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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團隊是正義人士嗎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律師團隊是正義人士嗎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你這個問題問的就像是:“為什么好幾個醫生搶救了病人,病人還是死了?醫生只是為錢救人嗎?”
另外再附加一句:“反正人都死了,我可以告他們,讓他們賠錢,讓我脫貧致富嗎?”
無論是法律還是醫學,都沒有一定的事。有錢也救不了命的事多了去了。救不了的病是因為病太重。救不了的罪是因為罪太重,你不是不懂,就是揣著明白裝糊涂罷了。
為什么幾個律師辯護你無罪,還是被(法院)判(決)有罪?律師只是為錢(而)辯護嗎?
我以為律師為你作“無罪”辯護,乃是律師的責任和使命所在矣!
被告人或是其家人聘請律師為代理人,并給付了相應的律師費。律師盡其職責為被告人辯護理所應當。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必需由相應證據來證實,隨后由人民法院法官認定并判決。
人民檢察院公訴員支持公訴,相對方的律師則作“無罪”辯護。通過控辯雙方的唇槍舌戰,人民法院法官居中裁判,認定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
律師作“無罪”辯護并非就一定無罪。律師的出發點是盡職盡責為被告人辯護,結果則是由人民法院法官作出裁判。
律師依法合理收費亦屬當然,再說,當事人與律師簽訂《代理合同》于前,雙方心甘情愿矣!
訴訟有風險;(律師)代理更有風險!其實,被告人假若無罪,人民法院則不會判決其有罪。如果被告人構成犯罪,請“神”亦是枉然!
是否被判有罪還是無罪,并不是律師所能決定的,而是公訴機關指控法院最終判決決定的。現在實行案件終身制,如果確實無罪或者是證據不足,司法機關也不敢將無罪定為有罪。在實際的業務當中,有個別律師為了博取眼球或者為了出名,接到一個案子的第一反應,就向委托人承諾要幫助委托人做無罪辯護,有些委托人不懂,還認為這個律師厲害,敢作無罪辯護,于是在,律師的指引下,按照無罪的路子做筆錄,導致缺少了坦白,認罪認罰等法定從輕減輕的情節,不僅沒有做成無罪,反而變成了加重量刑。而對律師來說,代理已經結束,這個案子也就結案了,留下的只有當事人的后悔和無奈。所以在我國,以重實體公正,輕程序正義的前提下,沒有十足的把握,建議不要做無罪辯護。而且無罪辯護,完全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可以溝通處理的,如果真的不夠成犯罪,檢察院也不會起訴,既然檢察院不同意律師的無罪法律意見,在法庭最后一個關口,更加要慎重,是否做無罪辯護,不要把當事人的生命當兒戲。律師代理的每一個案件都是別人的人生。
我本人觀點,食君之祿,擔君之狀,有人請律師作出無罪辯護,律師肯定是要求法官作出旡罪或罪輕的處理,維護當事人的利益,這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是律師行業的基本職業道德操守。
可以泛泛地認為任何一個行業做到最后,都是憑良心!
其實無論你在任何領域,最后做到頂流的都可以泛泛而談地說,拼到最后還是拼人品吧。說這話的水分大嗎?我覺得也不大。因為公道自在人心,大家當然都會認為頂流都是先做人后做事的。
律師是職業道德優先沒錯,要維護委托人的利益,尤其是刑辯律師,誰沒有為大家口中的“惡人”辯護過呢?可以說,刑辯律師天然就是為壞人辯護的!但是,他們維護的是程序正義,是司法秩序,從這個角度上講,律師代表的是正義。而且是正義的環節當中最為重要的一環。試想,如果沒有人為司法機關指控的犯罪嫌疑人辯護,那么法律的天平還能成為天平嗎?又有多少個人可以對抗得了國家機器?只有指控而沒有辯護,又有多少公正可言呢?
所以,在法律框架內,為“壞人”辯護,即便不被理解,本身也是律師的良心!
良心在法律行業尤其珍貴和重要。
律師是精通法律規則的人。那么,在法律規則外的空白地帶或者模糊地帶,作為律師的職業操守是良心,作為人樸素的正義感、善良寬厚的人性也是良心。而且,個人認為在很多案件當中,作為掌握和精通法律規則就是我們常說的術,而良心就是所謂的道。
道是比術更高維度的要求,用良心去駕馭法律,就是法律人應該追求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團隊是正義人士嗎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團隊是正義人士嗎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