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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guān)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guān)于吳春紅的律師團隊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guān)介紹吳春紅的律師團隊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吳春紅被錯判事件
2004年,河南民權(quán)兩幼童毒鼠強中毒,一死一傷,吳春紅被認定為兇手,在羈押5611天后,吳被宣判無罪,當庭釋放。
2020年5月31日,吳春紅女兒表示,將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共計1800余萬元,拿到賠償金后會為父親治眼睛。
16年間,吳春紅因“故意殺人罪”3次被判“死緩”,1次被判“無期徒刑”,羈押至今。2020年4月1日,此案再審判改判無罪。
出獄后,吳春紅請求河南高院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失費、誤工費、相關(guān)醫(yī)療費以及傷殘賠償金等,共計1800多萬元。
同時,他要求河南高院在商丘市范圍內(nèi),為他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
吳春紅被冤判16年,失去自由5611天,且在獄中飽受身體和精神雙重折磨,確實冤枉,要求各種賠償金和道歉等,甚為理解。
但1800多萬賠償金申請實屬天價,估證是歷史最高吧,個人覺得有點偏高。而且最終確定的也沒有這么高的先例。
比如四川男子陳滿,被錯判入獄23年,一共被羈押8437天,從1993年到2016年,從29歲入獄到53歲出獄,在獄中過53歲生日。
這23年對任何人來說,都是人生中的黃金年齡段,再出來已是年逾5旬的中老年人,確實讓人不勝唏噓。
陳滿案是建國以來首次由最高檢抗訴糾錯、再改判無罪的案件。
我是予小草,我來回答。
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權(quán)縣周崗村電工王戰(zhàn)勝的兩個兒子,先后食用沾有鼠藥面托中毒,一死一傷,3歲的小兒子王成(化名),搶救無效死亡。
7天后,民權(quán)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宣布偵破此案,認為兇手是吳春華。
法院認為,吳春紅為泄私憤,采取投毒方法,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
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院三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但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實不清“為由,發(fā)回重審。后商丘市中院第四次開庭,再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
從2005年6月23日至2009年7月6日,吳春紅經(jīng)歷了三次被判死緩,三次撤銷原判,一次無期徒刑,一次維持原判。
服刑期間,吳春紅堅決不認罪,并拒絕減刑。
事情的轉(zhuǎn)機,發(fā)生在2018年10月3日。這一天,吳春紅的女兒吳莉莉收到最高法院的《再審決定書》:“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的證據(jù)不確實、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對此案進行再審?!?018年10月3日,吳春紅的女兒吳莉莉收到最高法院的《再審決定書》:“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的證據(jù)不確實、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對此案進行再審。”
5月31日,吳春紅女兒表示,將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共計1800余萬元,拿到賠償金會先為父親治眼睛和頭痛病。
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一個人沒有幾個15年,15年監(jiān)獄生活會改變一個人一輩子的命運,這不是金錢可以衡量的。
河南一名男子坐冤獄15年,最近被高級人民法院判定為無罪釋放,他出獄后申請國家賠償1800多萬元,
這一案件起源于河南民權(quán)縣周崗村王戰(zhàn)勝的兩個兒子先后中毒,兩個孩子中毒死亡,自然是一個重大刑事案件,但重大刑事案件不是成為冤案的借口,法律需要的是證據(jù)而不是口供。
歷史上,我國司法機關(guān)偏重口供而忽視證據(jù)鏈的形成,導致辦案機關(guān)通過嫌疑人的口供尋找證據(jù)鏈,這就很容易出現(xiàn)一些冤案的發(fā)生。
這一案件發(fā)生于2004年,經(jīng)過15年的發(fā)展,社會已經(jīng)出現(xiàn)了巨大變化,一個人在監(jiān)獄勞動改造,出來還能適應這個社會嗎?智能手機和電腦已經(jīng)普及,進入了信息化時代,15年的監(jiān)獄生活等于是毀掉了一個人的青春與最美好的時光,這個痛楚不是金錢補償能夠完成的,
1800萬是一個天文數(shù)字,就目前生活水平,完全可以過上較為富足的生活,所以引發(fā)巨大的爭議,有幾個部分賠償引發(fā)關(guān)注,一個是精神賠償500萬元,一個是誤工費200萬元的,一個是醫(yī)療費和傷殘補助,精神損失賠償我國主張是適當性原則,我個人認為很難獲得司法支持,誤工費等200萬元也是存在一些爭議的,醫(yī)療費和傷殘補助這需要司法進一步的確認。
我個人覺得國家賠償主要意義在于遏制冤假錯案的發(fā)生,給當事人合理的賠償,畢竟我國沒有懲罰性賠償機制,所以天量補償很難得到司法支持。美國就不一樣,美國法律會有很多的懲罰性賠償,。
自紐約的德斯柯維奇在16歲時被控性侵同學,盡管DNA證明他無罪,卻仍遭判刑入獄,還因此坐了15年的牢,重獲自由后,告上法院并勝訴,獲得超過4100萬美元(約合2.5億元人民幣)的賠償金,創(chuàng)下歷史紀錄。
所以法律應該具有謙抑性原則,嫌疑人就是嫌疑人,而不是罪犯,不能通過某些手段獲得口供定罪。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吳春紅的律師團隊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guān)于吳春紅的律師團隊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