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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級工傷如何賠償?
九級工傷嚴重嗎?
九級傷殘是法律規定的較輕的工傷傷殘等級。總共有十級,一級最重,十級最輕。但只要構成傷殘,就比普通的輕傷還要嚴重。
九級工傷如何賠償?
1、工傷醫療費用
工傷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的費用,享受工傷醫療費。這些費用一般包括住院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品費等,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的規定。工傷保險標準住院服務由工傷保險基金全額支付。但職工發生工傷應當到約定的醫療機構治療。遇到緊急情況,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搶救。在非簽約醫療機構發生緊急救治的,患者脫離危險后應當及時轉至約定醫療機構救治。異地發生事故,在異地醫療機構救治的,經急救脫離危險后,應當將傷者轉至本市約定的醫療機構救治。因工受傷的職工需要康復治療的,應當由約定的醫療機構提出意見,并報經辦機構確認。
實踐中應特別注意一點。為督促用人單位積極辦理工傷,辦理工傷認定前發生的醫療費用,社保機構不予賠償,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但用人單位或者受傷人員對工傷認定不服,提起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不影響社保基金補償該期間工傷醫療費用。
2.康復治療費
因工受傷的職工需要康復治療的,應當由約定的醫療機構提出意見,并報經辦機構確認。
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3、停薪期間工資
員工因工受傷可享受停工、停薪期不超過12個月的福利。職工因工受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工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停薪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雇主將提供福利。按月付費。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4.護理費
護理費用=護理人員工資護理時間。家庭成員提供照顧的,按家庭成員實際工資計算;家庭成員無工資或尋求護理人員照顧的,按照護理行業平均工資計算;用人單位安排護理的,按照護理行業平均工資計算;用人單位安排護理的,護理費按照護理行業平均工資計算。不再計算。護理時間根據住院時間長短計算。出院后醫院或鑒定機構出具繼續護理證明的,護理時間按照證明上顯示的繼續護理時間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1人。醫院或者鑒定機構出具的證明需要1人以上護理的,護理人員的數量按照證明上記載的人數計算,但護理人員的數量最多不得超過3人。
5、停工期間護理費用及工資保留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停薪期間需要護理的,經所在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單位派人陪同或者為其提供護理每月按協調地區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40%繳納陪護費。對是否需要陪護有爭議的,應當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標準:上年協調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工資停發期-住院天數)40%。
6.生活護理費用
因工受傷職工被認定為傷殘、依賴護理的,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根據護理依賴程度確定。護理依賴程度分為三個級別:生活各方面無法自理、生活大部分方面無法自理、部分生活無法自理。它們是基于50%、40%、40%、30%付費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7.住院伙食補助
工傷住院治療期間伙食補助:直轄市、副省級城市、省會城市:25元/天/人;其他地區:20元/天/人。
8.一次性傷殘津貼
標準是9個月的個人工資。
個人遭受工傷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月平均工資60%的,一次性給予傷殘補助。
9、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
根據受傷職工傷殘程度確定,按照協調地區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固定月數計算,在勞動關系解除時一次性支付。終止或終止。五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標準為:職工8個月平均月工資。對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標準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提高30%。
10.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根據受傷職工傷殘程度確定,按照協調地區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固定月數計算,在勞動關系解除時一次性支付。終止或終止。5級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為:職工16個月平均月工資。職工因工負傷距正常退休年齡五年以上的,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貼;距正常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每減少一年,一次性殘疾就業補助費減少20%;距離正常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11.殘疾輔助器具使用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2)具體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繳納,例如《河南省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模塊化大腿假肢工傷保險最高繳費限額為21600元,建議使用年限為3年;
(三)由工傷基金支付,超出部分不予補助。未來的實際費用可以在發生后申報。
12、停職期滿至領取傷殘津貼期間的工資
從受傷日期到殘疾最后一天的前一天計算,乘以您的工資。
13、交通、住宿費用(《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
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資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協調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一)市內交通補貼:20元/天/人。
(二)長途汽車、火車(硬臥或硬座、高鐵、高鐵二等座及以下)、輪船(三等及以下)實際報銷;如因特殊情況選擇其他交通工具或騎行,出行前須聯系協調地區,經承辦機構審核同意后,方可實際報銷。
(三)食宿費用:根據實際情況報銷,直轄市、副省級城市、省會城市最高不超過150元/天/人,最高不超過120元/天/其他地區的人。
(四)市內交通補貼和外地工傷救治食宿費報銷期限自到達目的地之日起至辦理入院手續之日止。陪同人員費用不屬于報銷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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