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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寧波市“一名60歲快遞員因無法認定工傷猝死”的問題引發熱議。據媒體報道,這名60歲的快遞分揀員凌晨在做分揀工作時,因心臟驟停在工作中猝死。快遞公司認為,由于其超齡,不應按工亡賠償,愿意支付意外保險金額。對此,當地社保局在回復中表示,60歲以上的老人不屬于職工范疇。不繳納工傷保險的,不能認定為工傷。盡管快遞公司已與家屬達成協議,但這一說法仍引起輿論關注。
超齡工人不是工人,因工猝死不能認定為工傷。這個結論很難被大眾接受。事實上,公眾對“超齡”、“勞動者”的理解與法律概念存在一定差異。根據人社部此前發布的相關意見,對于已達到退休年齡或已領取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用人單位主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但對于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是否需要繳納工傷保險,相關法律法規并無明確規定。目前,我國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齡是60歲。也就是說,客戶已達到退休年齡,不屬于強制保險范圍。事實上,用人單位并未給委托人繳納工傷保險。因此,就出現了前述的情況。此外,長期以來,快遞集團與所在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普遍較低,超齡工人工傷認定也成為“不合理”的難題。但在法律原則范圍內”。
超齡勞動者權益保護處于“真空”狀態,反映出新的勞動就業形態下相關法律法規需要完善的問題。類似的案例過去也曾發生過。例如,去年一名建筑工人在建筑工地不慎從腳手架上墜落受傷。最終,他因達到退休年齡后無法與公司形成勞動關系而無法享受工傷保險。事實上,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對類似問題作出了相關答復,其結論傾向于采取工傷認定與勞動關系確認分離的原則,即可以享受工傷賠償待遇。不認定勞動關系。但目前法律適用仍不一致,難以為以往案例的解答提供普遍參考。因此,如何保護超齡勞動者的權益仍是需要解答的問題。
超齡勞動者權益問題受到廣泛關注和熱議,這是白銀時代到來和年輕化再就業趨勢的必然。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超過2.6億,其中55.83%為60-69歲的青年和老年人。而《2022老齡群體退休再就業調研報告》顯示,68%的老年人退休后有強烈的再就業意愿。客觀地講,人們健康水平和醫療水平的提高,為年輕人和老年人重返職場提供了更多選擇,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和老年人選擇繼續工作。就個人而言,有的出于生計考慮繼續工作養家糊口,有的老年人則希望在年老后增加自己的價值感和獲得感。無論如何,社會在探索和接受“銀發一代”帶來的紅利的同時,首先要解決他們的“后顧之憂”,用制度保障和人文關懷來填補他們權益的“真空”。
解決超齡勞動者權益保護問題,必須特別關注兩個方面。一是關注新就業形式下超齡勞動者的勞動保障。目前,靈活就業人口已超過2億人。很多超齡工人都和此次事件的當事人一樣,選擇了外賣、快遞員等容易上手的新工作。此類職業往往擁有較大的用工基礎,員工與企業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也容易在很多權益問題上產生糾紛。因此,超齡勞動者權益保護應關注用工形式靈活的從業人員需求。其次,要重視成本轉移問題。企業往往出于經營和用工成本的考慮,往往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或者不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等保障。在完善超齡勞動者權益保護的同時,政策要對積極保護超齡勞動者權益的企業給予適當傾斜。
雖然這起事件得到了妥善處理,但該案引發的思考仍在繼續。隨著白銀時代的到來,超齡勞動者的勞動權益保護問題應受到重視并妥善解決。(劉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