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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
但有些人就是不聽……
發生了什么
12月5日14時許,何某將車停在來賓四山街路邊,并掀起汽車后蓋,避免被民警抓獲。由于屬于違章停車,交警趕到現場,對何某違停車輛作出違章停車處罰決定書,處以200元罰款,扣3分。
受到處罰后,何某其實心懷怨恨,于當晚20:00左右在微信朋友圈發帖辱罵交警,并附上處罰決定書照片。
了解情況后,來賓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交通犯罪偵查大隊民警立即開展調查取證,并依法傳喚了涉事司機何某。經審訊,何某對自己在朋友圈辱罵交警的事實供認不諱。
他表示,自己受到處罰后非常憤怒,沖動地發了微信朋友圈。現在,他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后,非常后悔。
目前,來賓四山鎮派出所已依法判處何某行政拘留三天。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公然侮辱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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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網友應該
多一些理性,少一些沖動
暫時先別急著說話
嚴格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