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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上海看奇怪的律師團隊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上海看奇怪的律師團隊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可以通過以下方法和步驟來投訴:
1、律師或律師事務所存在違法違規執業行為的,有關人員可以就其違法違規執業行為進行投訴。
2、根據律師或律師事務所執業行為屬地管理原則,投訴人應當首先向律師或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的主管司法局(市司法局或縣區司法局)或市律師協會進行投訴。主管司法局或市律師協會接到投訴后,應當予以調查處理,并將調查、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答復投訴人。
3、投訴人對書面答復意見不滿意的,可以向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逐級投訴。
4、投訴人應當向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出具的相關材料:(1)書面投訴材料(包括:事情經過、您認為律師或律師事務所涉嫌存在的違法違規執業行為、投訴訴求等);(2)您認為可以證明律師或律師事務所涉嫌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相關證據材料,或可以調取的有價值的證據線索;(3)您的真實姓名及聯系地址、聯系電話;如投訴人匿名投訴,不提供真實聯系方式,且提供的證據材料或有關線索經初步核查無法證明律師或律師事務所存在違法違規執業行為的,可能造成接收投訴的機構對投訴事項作出不予受理的后果。
房屋征收維權請律師是有作用的。
首先,律師掌握著專業的房屋征收維權知識。征收過程中無論是實體上的權益還是程序上的權利,律師都可以協助爭取。
其次,律師的介入,會引起政府部門的重視。征收部門知道自己面對的是專業人士,一般會用更加平等、謹慎的態度來實施自己的行為,這就為征收談判的順利進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總之,律師基于自己的專業知識,能夠有攻有守,掌握好分寸,把握好尺度,在維護當事人合法、合理權益的基礎上,爭取用協商談判這一和平友好的方式來解決問題。這樣既為當事人爭取到了應得的補償,也節省了雙方的人力、物力、精力,還避免了雙方對簿公堂之后,因各種因素導致當事人權益受損的風險。
1、律師要帶著證件和家屬授權才能見到當事人,家屬不能進去。最多授權兩名律師,當然,可以更換授權,換人去見。只有進了監獄家屬才能探視,在看守所時因為公安還要調查案情,所以不會允許律師以外的人員會見。
2、一般看守所都是有專門的律師會見室,會見室數量有限,所以很多大城市的案件,律師一般都得早去搶會見室。如果會見室實在不夠用,看守所有時候也會安排公安審問室給律師用,但公安肯定優先使用。
3、會見室是一人一間,單獨會見,小編發的照片明顯是監獄的探視室而不是看守所的會見室。律師和當事人之間有鐵欄桿隔開。
4、當事人進來后會坐在固定椅上,戴手銬拷在椅子上。會見結束了律師需要按鈴或者喊看守來,等看守把人帶走后才能離開。
5、規定是律師不許給當事人帶東西,不過通常可以給一兩根煙抽,但也不能多給,曾經有律師給了當事人一包煙,回頭就被看守所發信通報司法局處分了。打電話和帶信就更不行了,一旦發現律師的執照就難保了。一般只能帶口信給家人報個平安或者讓送衣服被子什么進來,但口信不能涉及案情。
謝謝邀請!
我不講律師去看守所會見的場景,而講講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看見律師的感受。
不管是剛剛進入看守所還是進看守所有段時間的嫌疑人,都是非常期待會見律師的。
剛剛進入看守所的嫌疑人,由于各方面都是懵逼的,畢竟里面和外面一個天一個地,而律師的會見會讓自己很安慰有種依靠,更多的如同救命稻草一樣,希望其能救自己出去,不過現實是殘酷的,律師大多只是起到一個和外界親屬中繼溝通的作用,比如給自己打些錢,寄送衣物等等。
而最后,會見完畢,你還是要回到看守所繼續羈押。
一般律師從接受委托到結束總共會會見你3次,第一次是剛剛接受委托的時候,第二次是起訴下達后,第三次是開庭的前一天。
而當你在看守所的漫長等待中,你漸漸習慣了看守所的生活,對律師的期待除了案子上的以外,更多的是有機會出監室走走,看見外面的人的期待。因為你每天的生活可以說是在一個籠子里面度過的,你對自由的向往總是希望出去,即使出這個小籠子到大籠子里面逛逛,即使只有那么點時間。
不管犯多大的罪的人,心里都是有“僥幸心理”的幻想的,這樣就不至于像個行尸走肉一樣,而且即使你絕對會判死刑,管教也會向你灌輸一些“不一定”的希望,這也是方便管理。
所以不管律師有沒有用,在會見律師的時候,律師在嫌疑人心中的形象是神圣的,因為律師是自己人,是自己在看守所唯一能見到自己的自己人。
而且有律師的人和沒律師的人,大多在看守所的心態不一樣,有律師的人往往會很自信有底氣,相對不會很窩囊。不管對不對,這就好比窮人和富人的心態差距。里面也是個小社會,也會有攀比心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上海看奇怪的律師團隊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上海看奇怪的律師團隊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