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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在我們生活中是很多人憧憬的和尋求的一種看不見摸不著的事務,當我們領有權利的時間,一定要節制本人的欲望,如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如果涉及職務侵占那么法律對此如果進行規定呢?下面上海職務犯罪律師為您進行解析關于職務侵占的相關法律知識:
一、職務侵犯取保候審步伐是怎樣
職務侵犯數額較大,涉嫌職務侵占罪,備案后吻合前提能夠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時期應當遵守相關規定,做到隨傳隨到。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國民檢察院和公安構造對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大概判處管束、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大概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科罰,采用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緊張疾病、生活不克不及自理,有身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克日屆滿,案件還沒有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二、《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被取保候審的犯法嫌疑人、被告人應該遵照如下規定:
(一)未經施行構造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事情單元和聯絡體式格局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間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滋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消滅、捏造證據或者串供。
三、人民法院、國民檢察院和公安構造能夠依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合;
(二)不得與特定的職員會面或者通信;
(三)不得處置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施行構造保管。
被取保候審的犯法嫌疑人、被告人違背前兩款劃定,已繳納保證金的,充公部分或許全數保證金,而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繳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背取保候審劃定,需求予以拘系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四、職務侵犯是否可以取保候審
法律劃定人民法院、國民檢察院和公安構造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大概判處管束、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大概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科罰,采用取保候審、監督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應該拘系但患有緊張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五、取保候審適用對象
合用的工具:(1)大概判處管束、拘役或許自力合用附加刑的;(2)大概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科罰,但實施取保候審不致產生社會危險性的;(3)有拘系需要,但因患有緊張疾病,或是正在有身、哺乳本人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
以上便是上海職務犯罪律師對于職務侵犯的相關法律常識,如果您也有關于此類的相關法律問題,可以咨詢上海職務犯罪律師為您進行相關法律問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