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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現實社會生活中,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會有資產,在死去后這些企業(yè)資產管理都會當作文化遺產資源進行分析處理,要是由于沒有立遺囑的話遺產發(fā)展就會需要按照繼承法來分配。有些人手里握有親人的口頭遺囑,但并沒有形成書面遺囑。那么學生口頭遺囑怎樣才有相關法律制度效力呢?接下來上海遺囑繼承律師就來為大家解答。
一、口頭遺囑如何具有法律效力
1.遺囑人有立遺囑的能力
無論是不是在緊急情況下立的口頭遺囑,都要求立遺囑人具有立遺囑的能力,并且口頭遺囑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能在精神錯亂的狀態(tài)下立。
2.處于一個危急的情況下
危急情況是指立遺囑人因身體疾病或處于戰(zhàn)爭狀態(tài),在任何時候都有生命危險或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遺囑只能通過口頭遺囑建立,不得有或不可能有其他形式的遺囑。
3.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證人
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意味著立遺囑的時間地點要與立遺囑人一致。證人不能由任何兩個人承擔。至少證人要有作證能力,也就是完全行為能力人,有證明和作證的能力。另外,為了保證口頭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見證人必須是除繼承人、受遺贈人等受益人以外的無利害關系人。受益人可以得到遺產,與證人沒有利益關系。
4.遺囑的受益人進行合法合理有效
口頭遺囑作為遺囑的一種,遺囑受益人必須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遺囑繼承,超出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的遺囑無效。
5.遺囑的內容是合法的
有效遺囑要求遺囑內容合法,不僅形式合法,而且遺囑合法繼承指定遺產,屬于立遺囑和個人合法財產。非個人財產無權處分,對無權處分財產的繼承無效。
二、口頭遺囑的有效發(fā)展條件問題是什么
(一)行動遺言只能在危殆情況下“訂立”。法律劃定只有在這種情況下立的口頭遺囑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殆情形解除”而立遺言人沒有殞命的,行動遺言即生效。假如處在性命垂危中的立遺囑人經搶救而恢復了采用其他立遺囑的能力的,那么該口頭遺囑即視為無效,應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遺囑。
(三)行動遺言必須有“兩個以上證人在場見證”方為無效。
三、不是遺囑的證人
(一)無行動能力人、限定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弊關系的人。
“相關人員”分為兩類:
第一,近親屬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孫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二是與繼承人有民事債權債務關系的人。
《最高國民法院對于貫徹施行<中華國民共和國繼承法>多少題目的看法》第三十六條劃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配合謀劃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以上是關于口頭協議如何產生法律效力的相關內容,由上海遺囑繼承律師為您解答。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立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狀態(tài)解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