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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的李先生在銀行辦理業務時后退一步,絆倒了走在她身后的66歲的施阿姨。她患有九級殘疾。結果,李先生被法院判令賠償12萬余元。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簡陽市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根據施阿姨和李老師的過錯程度,法院認定李老師和施阿姨的責任比例分別為80%和20%。銀行承擔了相應的補充責任,判李老師賠償石阿姨醫療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12萬余元。李老師不服判決,提出上訴。5月20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李老師后退一步,絆倒了石阿姨,導致她變成了殘疾。
“這是一個非常自然和正常的行為。”李老師的妻子李女士認為,這件事不僅讓他們損失了很多錢,“也給我們上了很大的教訓”。
一審法院判決數據顯示,2018年9月19日,李老師在自助服務器前等候時,右腳突然后退。他的右腳絆倒了正在垂直方向筆直行走的石阿姨。石阿姨撞到了不遠處的沙發上,直接摔倒在地,受傷了。石阿姨辦完個人銀行業務后,被李老師等人送往醫院,住院6天。2018年9月19日至2019年3月12日,施阿姨花費醫療費3萬余元。石阿姨的傷情被認定為九級傷殘。
石阿姨的代理律師張旭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石阿姨絆倒摔倒后,“可能是因為年紀大了,一只手骨折了,走路還是歪歪扭扭的。”目前,石阿姨的傷勢已經基本痊愈?;謴汀!?/p>
李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事發當天,她和丈夫正要去銀行辦理業務。她先辦理業務,李老師總是在一米之內辦理業務。銀行沒有足夠的空間供人們在限制營業區域外通行。旁邊放了一張沙發。李老師剛往后退了一步,正好就遇到了進入小區的石阿姨。時阿姨躲不開,被沙發絆倒了。導致石阿姨的手被折斷受傷。
“我丈夫絆倒了她后,我們把她送到了醫院。住院期間,我們還聘請了護士,多次去醫院探望,并預付了3萬多元醫療費?!崩钆空f,后來她就沒有見到施阿姨了。他們就賠償問題達成了一致。他們認為施阿姨和民生銀行某支行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
施阿姨將李老師及民生銀行某分行訴至簡陽市人民法院,請求判令李老師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共計26萬余元。施阿姨還認為,民生銀行某網點作為公共場所,未盡到安全防護義務,應承擔額外責任。
李老師辯解稱,他為傷害石阿姨而道歉,并不是故意撞到石阿姨的;石阿姨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盡到一定的注意義務,對自己的傷害也有一定的過錯,石阿姨主張賠償。標準太高;民生銀行某網點安裝的沙發等家具結構不合理是造成石阿姨受傷的原因之一,她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民生銀行某支行辯稱,施阿姨受傷是李老師絆倒摔傷造成的,責任應由李老師承擔。本行依法履行安全保障義務。不管后面有沒有沙發,石阿姨都會被李老師絆倒受傷。施阿姨行走路徑不合理是造成其受傷的間接原因,銀行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責任。
法院判決:李老師承擔80%責任
一審法院認為,李老師在公共場所突然伸出右腳,造成石阿姨受傷。這與施阿姨的傷害存在因果關系,李老師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石阿姨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對其所走過的區域是否安全負有一定的注意和注意義務,她對自身受傷負有一定的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37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員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不履行安全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追究責任。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組織者未履行安全保證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北景钢?,民生銀行某分行作為公共場所的管理人,負有安全保證義務。分行營業場所內放置的沙發擺件與自助服務器距離較短,不合理,存在一定的安全風險,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關于責任及賠償范圍問題,根據石阿姨和李老師的過錯程度,法院判決李老師和石阿姨承擔的責任比例分別為80%和20%,民生銀行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一審法院認定石阿姨受傷的總費用15萬余元,石老師應按比例支付12萬余元。加上李老師墊付的3.3萬元,還要賠償近9萬元。
2019年12月25日,簡陽市人民法院判決李老師賠償近9萬元,民生銀行某分行承擔債務補充責任,并駁回石阿姨的其他訴訟請求。
李老師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并表示對一審法院的責任劃分不滿意,認為施阿姨的過錯與20%的責任不相符。事發時,李老師已在營業線一米以內,施阿姨已侵入禁區。她應該選擇其他安全的路徑通過;民生銀行某分行大堂裝修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且未設置警示標志。銀行大堂經理也未能引導時阿姨走上正確的道路。失誤較多,她應該承擔相應比例的責任。事發時,李老師背對著石阿姨。他對身后的情況一無所知,也沒有超出禁區。因此,他沒有重大過錯,應當承擔次要責任。
施阿姨辯稱,一審認定事實清楚,責任劃分適當,應予維持。民生銀行某支行辯稱,事發時李先生并未在辦理業務。當其他人忙著處理事情時,他進退。闖入李先生辦事區域的并不是施阿姨。民生銀行已履行安全保障義務。且不存在主觀過錯,故請求駁回李先生的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從事發監控錄像中可以看出,施阿姨的經過并不是在李老師聲稱的警戒線內,而是在警戒線上。與此同時,石阿姨側向與前方的李老師保持了足夠的距離。安全距離。本案事故的發生是因為李老師使用了非常規的大后退動作,導致石阿姨無法躲避,摔倒受傷。李老師的行為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石阿姨在本案中并無明顯過錯。法院對李先生的其他訴訟也未予支持。
5月20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李先生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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