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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孫楊為什么換了律師團隊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孫楊為什么換了律師團隊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孫楊的律師團隊來自多家律師事務所。在孫楊“暴力抗檢”聽證會中,他的律師團隊由北京藍鵬律師事務所的張起淮和博納德勞森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之一的法布里斯-羅伯特-蒂索特組成。而在孫楊被判禁賽八年后,他隨即更換了律師團,這個新律師團是舍倫伯格律師事務所。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需要,建議您查閱相關報道。
這事,其實說來應該可笑。出現這種情況,無非兩種可能:第一,大官們在研究時,前一天喝髙了。酒的后勁一上頭,拍板定了。讓孫楊入隊參訓。美其名無非就是支持為國爭光的“英雄”。第二天,緩過勁來,再問昨天干什么來?這才發現錯了事了。趕緊撤消。第二種情況,草稿文件里,弄錯了名字了。批文時,有人打手機。沒看清楚就簽字了。事后,別人告訴了才知道的。行了,誰還沒有喝高了的時候呢!別問了!
第一種可能是不小心放進去,沒注意到他被禁賽了。被發現后糾正。這個可能性很低。
第二種可能是,正如吃瓜群眾對孫楊事件有截然相反的看法,泳協和體委應該也是這個情況,制訂名單的人可能是支持孫楊的,所以孫楊名列其中。然后輿論嘩然,支持禁賽的或者說是遵守規則的于是把孫楊去掉。
官方公然挺孫楊非常不妥,等于公然和反興奮劑組織對著干,會害死大家的。所以迅速改正。還是按規矩來,可以支持孫楊上訴,有了結果就執行,該禁賽禁賽。
是對孫揚再次上訴,表示非常樂觀,勝訴的可能性是有的,但是,都過分高估了孫揚,或者對孫揚在東京奧運會上奪冠存在期望,如果致細的分析一下,孫揚敗訴后,其實巳經基本上要結束運動生涯。再上訴沒有把握了,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大家的期盼幾乎等于零。
金牌在一些人的心里依舊重要,處罰結果對某些人就是“一紙空文”,孫楊有今天也就不足為奇!
其實當北青報的文章一出來,我就懷疑名單的真實性,因此在寫微頭條時就提出了質疑。但是咱也不是這方面的專家,也不知道能不能訓練。一些人馬上就認為這是反轉,意思是國家隊沒有放棄孫楊,我當時認為這不過是泳協對他表示的一種支持,但不認為他能參賽,我的主要疑問就是訓練經費誰出,這明顯有問題?哪知道原來國家正規的訓練也是不能參加的,那么這就明顯看出這就是“頂風作案”無視規則,至于北青報只是核實了名單的真實性,卻沒有去深究訓練的依據是什么,合不合規,我認為記者不夠專業,也就是說在報道這個新聞時根本就沒有想后果,也腦袋里也沒有任何的質疑?
這就暴露了體育記者在關于興奮劑處罰上根本就不懂,而一些媒體和自媒體,包括依舊無條件支持孫楊的人也就是瞎叫好,沒有規則,只想鉆漏洞為他開脫!至于泳協或者游泳管理中心如果不是理解規則不深,那么就是無視規則,還想“渾水摸魚”,至于有人說北青報是幫了倒忙更是無恥至極,如果是國家隊訓練經費這不是浪費納稅人的錢嗎?誰允許他們這么做的!如果不是這個報道,還要隱瞞多久,難道要趁疫情期間掩人耳目偷偷進行嗎?難道真的要授人以柄,集體淪陷嗎?這就是中國泳協應有的態度和做法嗎,毫不客氣的說這叫“沆瀣一氣,一丘之貉”!
據說反轉也是外國記者告知了反興奮劑機構才做出的廢止原集訓名單的。姑且不論是否是這個原因,如果是那么泳協的做法就不是認真對待的態度,而是“屈從”,如果是主動為之那么還還顧及些臉面。支持孫楊就讓孫楊自己去打官司,贏了國家隊該給他什么補償都可以,但是絕對不能浪費國家的一分錢當然如果有人愿意替他買單也可以。國家隊現在的支持只能停留在口頭上,任何實質性的幫助都是無視規則,無視處罰,浪費納稅人的錢,也是浪費公共資源!他現在就是個人的事,他自己處理就好了!和國家隊還有任何的關系嗎?這樣的縱容對其他運動員公平嗎?其他備戰的運動員心里怎么想,離開了一個孫楊,我們都不行嗎?這不是“特權”是什么?
其實說白了在一些人的心里,打著愛國的旗號,卻做著有損我們形象的事,!這樣的支持有能起到什么作用,能達到什么樣的效果,金牌是“免死牌”是“豁免牌”嗎?孫楊冤不冤盡管上訴好了,國家隊還有那些支持他的人你們能仲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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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孫楊為什么換了律師團隊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孫楊為什么換了律師團隊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