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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中起訴,是指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依法解除與另一方婚姻關系的行為。我國法律規定,如果雙方有相應證據證明感情破裂,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者提出離婚。那么提起離婚訴訟的程序是怎樣的呢?
離婚訴訟分為起訴、審理、判決三個階段。
1、起訴
離婚案件起訴,是指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解除與另一方婚姻關系的行為。起訴方為原告,被訴方為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并承擔訴訟義務。
起訴離婚案件,申訴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書及副本。投訴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現住址;
(二)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及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地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此案,并立即啟動離婚訴訟。
2、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啟動訴訟程序、作出判決前所做的全部調查工作的總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前準備、調解、庭審三個階段:
(一)審前準備。
人民法院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五日內將訴訟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訴訟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訴訟。提交答辯書;法官審查訴訟材料、調查研究、收集證據;對不符合起訴或者應訴條件的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更換,并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的主張辦理訴訟保全或者墊付。
(2)調解。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應當首先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相互理解,達成離婚或者和解協議。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會保留協議筆錄,一般不會出具調解書;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由審判員、書記員簽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應當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將開庭日期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開庭前,書記員應當查驗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紀律。
法官核查當事人,宣布案由,并宣布法官是否回避;然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及其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缺席證人的證詞;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讀出檢查筆錄。隨后,法庭辯論開始,原告及其律師發言,被告及其律師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判決
根據審理情況,應當重新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將宣判。人民法院應當公開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判后立即作出判決。
該離婚案一審程序已結束。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繼續進行二審程序。
如果你想知道申請離婚最快的時間,你首先要知道法院的審理期限是多長。法院審理期限:按照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期六個月。如需延期,請向上級法院報告。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審理民事判決上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期三個月。也就是說,法院通常會在六個月內審結離婚案件(特殊情況也可能是十五個月)。如果適用簡易程序,期限為三個月。如果您對一審法院的判決不滿意,上訴通常會在三個月內結束。因此,提出離婚最快的時間一般是三個月。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申請離婚的條件包括:
1、雙方均有結婚證。
2.提起離婚訴訟,必須是婚姻當事人,其他第三人不得作為訴訟當事人提起訴訟。
例如,雙方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向夫妻雙方提起離婚訴訟。
3、申請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申請離婚等。
綜上所述,訴訟離婚的程序一般包括起訴、審判和判決。另外,如果當事人選擇訴訟離婚,通常需要二十多天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