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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來看,緩刑并不要求必須獲得寬恕。但從現實角度來看,被判處緩刑而不獲赦免的情況并不多見。
我從事法律實踐10多年了,我就來說說這個問題。
1、駕駛車輛在道路上撞人、致人死亡,負主要或者全部責任的,構成交通事故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需要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刑事拘留;交通事故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犯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除承擔刑事責任外,還需承擔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民事賠償責任。
2.但唯一好處是,如果保險齊全的話,民事賠償的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
但與普通民事案件不同的是,交通肇事罪不需要精神安慰賠償,但普通民事侵權行為則需要精神安慰賠償。
所以一旦涉及刑事案件,作為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屬,是沒有必要支付精神撫慰金的。一般情況下,這筆費用必須由侵權人,即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補足。
這實際上就是為什么一般來說在判處緩刑之前需要一份諒解書的基礎。
3、能否判處緩刑,主要取決于是否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的條件。這些條件包括:
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節較輕,犯罪情節較輕,本人有悔罪表現,不存在再犯罪的風險。緩刑不會對其所居住的社區產生重大不利影響。顯然,并沒有硬性要求雙方必須達成諒解或和解。
4.但這并不意味著和解或理解沒有用。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88條規定,對于可能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過失犯罪案件,適用執行、和解程序。顯然,交通肇事罪完全符合這個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290條規定,對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可以提出從輕處罰的建議,法院可以對被告人從寬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決定不起訴。
根據2021年7月1日起實施的第《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號規定,根據上述規定達成刑事和解協議的,可以減少基刑50%以下;符合認罪認罰條件的,最高可減至60%。對于輕微犯罪,最多可以免除處罰。
這就是為什么在實踐中會努力賠償受害者并尋求他們的原諒。
5、從司法實踐來看,在大多數交通事故案件中,如果想要獲得受害人的原諒,一般只需補充不能判刑的情感安慰金即可。這個費用一般在3萬到8萬元左右,各地都有法律規定。不同的。
當然,也不排除遇到一些被害人家屬張口結舌的可能,比如提問者對于少了20萬元不道歉的情況。
對于被告人來說,遇到這種情況,只能嘗試與受害人協商,因為一般情況下,如果達不成諒解,法院不會強行判處緩刑。
當然,在個別案件中,有的法院可以主動采取靈活的做法,即暫存被害人自愿承擔的遠遠超過精神撫慰金的費用,然后對被告人判處緩刑并通知同時被告。受害人到法院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