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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威森加摩律師團隊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威森加摩律師團隊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關于《哈利波特與鳳凰社》中哈利在魔法部受審的情況我有一大堆問題要問,觀客要是有懂一些法律法規和司法常識的歡迎來解答疑難。關于《哈利波特》系列的法律常識漏洞:在《哈利波特與鳳凰社》中哈利因用守護神魔咒驅趕攝魂怪被魔法部以二次違反《未成年巫師條例》起訴。在這場匪夷所思的庭審中,如果不是羅琳對司法制度有著自己獨到而魔幻的見解,那么我很好奇魔法部長康奈利·福吉在威森加摩法庭又當法官又當檢方算怎么回事?
法官是司法權的執行者。在不同法系的國家中法官的角色不盡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響或掣肘、剛正無私地根據法律判案。法官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在原告和被告之間扮演公正無私的角色,就像上世紀末轟動世界的辛普森殺妻案中由于原告是白人,被告是黑人,考慮到絕對的公正,法官請了個日本裔的美國人。而在哈利的庭審上,法官福吉幾乎用絕對明顯的語言指控哈利觸犯法律,并帶著誰都看得出來的個人情緒色彩妄圖主導整場庭審。福吉作為法官,煽動庭審檢方成員的情緒并咆哮法庭,不斷打斷被告的自我辯護,這種匪夷所思的公然偏袒檢方的違法行為是如何被允許出現在神圣的司法庭審之上的?司法正義在巫師的世界就是這樣被踐踏的么?這是法官?再混蛋的律師也沒這么明目張膽挑釁法律吧?而且即便是作為檢方,福吉的話也非常不專業不嚴謹。當他說明一個巧合的可能性很微小的時候,等于告訴人們這個巧合是還有可能性的。(檢方:部長你真是豬隊友)而福吉這種依靠想象斷案的行徑很容易造成陪審人員的懷疑,即便不想偏袒哈利恐怕也會因為福吉這些言論改變立場。再說說被告這邊的情況。阿拉貝拉·費格作為被告方的證人,說實在的,她雖然可以準確無誤地描述攝魂怪的樣貌和低溫等特點,但這在法庭上卻是不能夠被人信服的。因為費格完全有可能在庭審前做好充足的攝魂怪的儲備知識,尤其是她完全受鄧布利多的指派。有這樣一個聰明的律師指點,費格太太肯定會把攝魂怪描述地非常清楚。在巫師世界如果沒有攝像等實錘證據來證實證人的話,那么很多案件都會進入死胡同。費格太太這個證人只靠一張嘴,沒有任何確實的憑證證明攝魂怪確實在案發當日出現在女貞路。但是費格太太的證詞卻被采信了??其實這個案件還有個很好的突破點,就是現場要求查看阿茲卡班所有攝魂怪的出勤記錄。但是福吉法官根本沒有任何記錄憑證,就非常武斷專橫地說沒有一個攝魂怪不受魔法部的控制。而這正好是被告律師最好的武器,強烈要求查看攝魂怪的出勤記錄(當然有可能被烏姆里奇作偽修改過)。但是烏姆里奇是魔法部的官員而非阿茲卡班的典獄長,為何不找管理阿茲卡班的巫師出庭作證?這個法院所有的陪審人員好像一點都不專業,全是擺設。福吉還犯了個讓人大跌眼鏡的錯誤,就是連續兩次拒絕被告的證人出庭。第一次是不想聽費格的“胡言亂語”,第二次是不想聽一個家養小精靈多比胡扯。而法律規定除非經過法院同意許可(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否則,作為證人必須出庭作證。福吉拒絕被告證人出庭作證,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很奇怪威森加摩的陪審員居然沒有人立即指出這一點。與此同時,世人皆知魔法部的蹤絲能夠監測魔法卻無法斷定施魔法的人是誰。威森加摩檢方根本沒有任何證據證實是哈利·波特本人在女貞路施展了守護神魔咒!一個根本沒有證據的檢方發起的訴訟,你tm是在嘲笑自己創立的司法制度么?哪怕要求現場閃回哈利的魔杖也好啊。而且閃回咒只能查找兇器,不能斷定是誰使用兇器犯罪。在《哈利波特與火焰杯》中阿莫斯·迪戈里發現冬青木魔杖閃回黑魔標記,就武斷地認為哈利是兇手。后來發現持魔杖的是小精靈閃閃,有武斷地認為閃閃是兇手。事實上我們知道,真正的兇手是小巴蒂·克勞奇,由此可見魔法世界的司法證據鏈真是一片混亂,難怪乎有小天狼星這樣的冤假錯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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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哈利波特本身就不是什么出色的小說……
他的成功主要原因是結合現實世界的魔法世界設定跟為數不多的原創亮點。
劇情設置,人物設定,銜接處理都是普通一流的。
尤其是電影版,因為jk的強勢介入,造成八部電影完全是按照小說內容單線進行(小說的優秀寫法跟劇本有天壤之別,分不清這個的哈迷就別回了),這種方式的小說改電影,如同嚼蠟。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威森加摩律師團隊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威森加摩律師團隊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