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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如果被拘留人可以隨時見律師,律師需要提供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證明和授權委托書。刑事拘留并不一定有犯罪記錄。犯罪前科需要根據犯罪行為和犯罪事實來認定。
如果您被拘留,您可以立即見律師。律師會見所需材料: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書、授權委托書。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相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相關證據。
刑事拘留后不得有犯罪記錄。刑事拘留不是刑事處罰,只是偵查過程中的強制措施。因此,如果沒有犯罪記錄,刑事訴訟中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緊急情況的,采取暫時剝奪現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只有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才會留下記錄。
1、在拘留期間需要逮捕的,應當依法辦理批準逮捕程序;
2.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手續后,直接移送人民檢察院起訴;
3、羈押期間不能查明犯罪事實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手續后繼續偵查;
4、案件駁回的,將釋放被拘留者,并出具釋放證明。
法制快報提醒您,《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時,必須出示拘留證明。被拘留人被拘留后,應當立即送看守所羈押,最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報或者通報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可能妨礙偵查的情形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內通報被拘留人的家屬。妨礙偵查的情況消失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