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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方被宣告死亡后,夫妻關系自然解除。但有些人在被宣告死亡后又回來了。比如,如果因為意外失蹤,被宣告死亡,如果晚點回來,夫妻之間的關系就會非常微妙。那么,如果一方被宣告死亡后返回,夫妻關系該如何處理呢?
網友咨詢:
如果已被宣告死亡的人再次出現婚姻關系該怎么辦
律師答復:
宣告死亡后解除夫妻關系的方式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再次出現,夫妻之間的關系根據以下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結果:
1、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結婚的,自法院裁定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雙方婚姻關系自動恢復;
2、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已經再婚的,再婚有效,被宣告死亡人與原配偶的婚姻關系不能自行恢復;
三、即使再婚后離婚,或者再婚配偶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與原配偶之間的婚姻關系仍不能自行恢復。
律師補充道: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下落不明四年的;
因事故,下落不明兩年。
因意外事故導致自然人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自然人生存困難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期限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一條被宣告死亡的人,婚姻關系自死亡之日起終止。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撤銷之日起自動恢復。但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愿復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