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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執行人可以成為繼承人嗎?
1.遺囑執行人可以是繼承人。遺囑執行人可以是任何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一般來說,在遺囑中,立遺囑人會指定遺囑執行人。如果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可以指定遺產管理人。
(此處已添加小程序,請到頭條客戶端查看)2、法律依據: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33條,自然人可以規定制作意愿處置個人財產并指定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一名或多名合法繼承人繼承個人財產。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和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繼承人可以放棄繼承權嗎?
放棄繼承權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明確表示拒絕接受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表達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只要表示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不需要征得他人同意。
繼承人可以放棄繼承權。根據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放棄繼承的,必須在遺產處分前放棄繼承。如果沒有注明,則視為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得知遺贈后兩個月內表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期滿不表示的,視為放棄繼承權。
子女撫養費可以從工資中扣除嗎?
1.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夫妻離婚時,未取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應當依法支付子女撫養費。然而,子女撫養費需要由付款人主動支付。沒有強制扣除,不能直接從工資卡中扣除。但一方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當法院進入強制程序時,當事人一般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請。但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含有支付贍養費、贍養費、子女撫養費內容的法律文書和民事處罰決定書,可以由初審法院移送執行機關執行。也就是說,含有贍養費、撫養費、撫養費等內容的有效法律文書,也可以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執行程序,無需申請。
強制執行期間,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可以提取、扣繳,并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每月工資中扣除。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典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后子女撫養費】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議;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教育費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典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不履行子女撫養義務時,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子女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典法》說明(一)第二十條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兒童”是指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兒童,或者已經喪失或者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勞動能力的兒童。由于非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活著的成年子女。
根據上述規定,子女年滿18周歲,父母仍需履行贍養義務。
(一)正在就讀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子女。
(二)非主觀原因(喪失或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導致子女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