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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必勝客的律師團隊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必勝客的律師團隊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任天堂:手握馬里奧、寶可夢、塞爾達等重量級IP,妥妥的穩坐游戲市場江湖大佬的位置。當然,任天堂的賺錢門路不止游戲和主機,還有傳說中只勝不敗的“任天堂最強法務部”,每年打官司就能賺取高額的侵權費。
騰訊:TX的訴訟團隊是業界公認的最強團隊,曾在2013年創下29次長訴訟不敗的驕人戰績,被大家調侃為“南山必勝客”。騰訊本部座落在深圳南山區,所承接的訴訟案子多由深圳南山區法院受理,在這些經典的案例和戰績面前,任天堂那就是“弟弟”。
靠抄襲維權掙的錢比游戲還多?這是個不爭的事實,由不得你不相信,TX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都是信心滿滿勝券在握。
幾個經典案例再現騰訊法務部的傲人戰績,看看騰訊法務部到底有多賺錢。
《泡泡堂》控告《QQ堂》侵權
騰訊VS NEXON 騰訊勝訴
泡泡堂和QQ堂均是同題材同類型網絡休閑游戲,NEXON委托代理人認為,QQ堂無論從游戲畫面、操作方式、道具設計以及背景顏色均與泡泡堂存在實質性雷同,嚴重侵犯原告的著作權,表示TX QQ堂的運營盈利對自身造成了經濟損失。
被告的委托代理人認為,QQ堂由騰訊自主研發,在游戲方式、界面布局等方面的確存在雷同,在法律保護著作權層面只保護“游戲代碼”,兩家的游戲代碼都是獨立編寫的。最終騰訊也只是抄襲了游戲規則,完美規避風險,法院擇日宣判TX勝訴QQ堂不構成侵權。
《地下城與勇士》控告《格斗獵人》侵權
騰訊VS 4399 騰訊勝訴,獲賠金額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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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聽之下,以為騰訊開了個快餐店,叫“必勝客”。其實,我們想岔了。南山必勝客的由來,是因為騰訊法務部!從2013年開始,曾經創造出過二三十次訴訟不敗傲人成績。并且,因為騰訊本部在深圳南山區,訴訟大多由深圳南山區法院受理,被網友親切的稱為“南山必勝客”。
其實,騰訊確實在游戲中無往不利,在2019年第四季度,騰訊營收超過了302.86億元。可見游戲對于騰訊的影響非常的高,這就是為什么騰訊法務部表現出眾的原因,因為游戲是它的根本,不容得任何的“侵犯”。
當然,我們覺得,法務部它本身就是維護一個公司利益的部門,對于侵權的行為,我們確實需要重視;同樣我們也要注重原創,才能讓法務部不會有可乘之機。
自從圍觀了騰訊和樂華他們的解約案
我被各路粉絲科普騰訊法務部
什么僅次于迪士尼 任天堂
南山必勝客
黑的變白的 白的變黑的 彎的變直的 直的變彎的
騰訊法務部是盈利的部門
666果然飯圈彩虹屁
我踏馬粉上騰訊法務部了
所以法務部趴
所謂的“南山必勝客”,在深圳法律界并不存在,騰訊也不例外。做原告基本會贏,但做被告的話,基本會輸,如果有興趣可以去法律文書公開網查詢一下。其實這很正常。根據本人的觀察,深圳法院的特點是,不需要在任何個案中,偏向于任何本地企業,這一點與內地有些地方很不一樣。即使是騰訊、華為、比亞迪這樣的龍頭企業,沒有道理還是會輸。所謂的“南山必勝客”,絕對是有人故意編造出來黑騰訊和南山法院的,很可能是和騰訊有訴訟或其他利益沖突的企業有意抹黑。
老套路了,緩兵之計而已。誰去都是指定好的,演一出雙簧給媒體,好好打點公關一下就完事了。
所以網文作者要團結一致,直接起訴閱文,國家層面出場,礙于輿論壓力,tx讓步它不香?
我認為談判也是沒有結果的,直播更是不可能的事。勞工與資本家談判無異于與虎謀皮。閱文是如何發展起來的,還不是千千萬萬的作者辛勤勞動的結果。這些作者與一百年前在黑心資本家罪惡的工廠賣命的勞工有什么區別。他們甚至還不如那些勞工,因為他們無法形成能與資本家有效抗衡的組織。資本家提岀約我那些霸王條款,他們都只能無奈地接受。
網文要改革,這是毫無疑問的,革新后會走免費閱讀之路,這個也是沒有懸念。那么免費后集團和作者的出路在哪里?閱文集團敢走這一險旗,顯然不是拍拍腦袋就想出來的,他們一定深思熟慮過,早就想好了利潤點在哪里,羊毛岀在羊身上,總有人會買單。廣大作者其實也不要太擔心,畢竟你們是閱文集團的工具,只有你的的存在,閱文集團才能生存發展。不給你們活路,也就等于斷了他們自己的活路。所以,無論怎樣變,閱文始終靠閱讀,閱讀靠讀者,作者在哪,讀者就會在哪,閱文會給作者一個交代的。
其實騰訊敢這么干是有底氣的,網絡小說發展到現在已經有了一套成熟的體系,只要給題材就能快速的寫一篇適合拍電視的小說出來。雖然在創作上會有點欠缺,但是相對來講成本會低很多。就好比現在特別火的詭秘之主。騰訊很快就可以復制這樣的小說好幾本,然后再炒作一下,照樣有流量。網文大神再牛逼,如果失去了平臺的支持,也很快就會沉寂在市場里。所以不用說直播不直播,我覺得騰訊的這次改版太過狠,大家需要時間消化,到最后還是得慢慢接受。除非有個能跟起點抗衡的平臺來接收這些大神。
剛才仔細閱讀了一下之前簽的老合同,發現雖然不及新合同的趕盡殺絕,但也十分霸道。
里面規定的作者義務遠遠超過YW給作者的回報。
基本簽約一本書,就相當于把自己賣給了YW平臺,如果不成神,YW懶得追究。
可一旦有作者在其他平臺發布的新作品成神,而沒有在yw平臺發表,yw竟然有權利追回作者在這部和閱文毫不相干的作品中獲取的所有收益。
也就是說,作者和yw曾經在某本書上簽過合同,不論是完本,爛尾,太監,你下一本書必須在yw首發,除非yw明確表示不簽,否則作者即使在其他平臺發表,yw有權追回作者所有在這本書中的收益。
這又不是機密,完全是作者自己的知識產權,一本書一份合約,合約的約束范圍竟然不局限在一本書上,這明顯是挖坑啊。
yw老合同竟然還要求完全免費使用作者的一切個人信息,賣身契嗎?
如果沒有毅力完本或湊夠最低完本字數,還是謹慎和yw簽署合同,因為合同中作者的權益是有時間限制的,可責任是自動延期的。
一旦有本書太監沒完本,合同會自動延期,作者的下一本書始終在合同范圍內籠罩著,想換平臺發表也可以,不封神沒關系,只要引起yw注意,想追究,那么你這本書的收益都得吐出來,全部送給yw。
知識產權法完全成了資本家的保護傘,所謂的合同都是硬性規定,根本沒有協商余地,逼著作者無償出讓知識產權或低價收購作者的永久版權。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必勝客的律師團隊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必勝客的律師團隊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