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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使用權屬于房屋所有權人。那么,宅基地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嗎?
網友咨詢:
農村宅基地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嗎?
律師答復:
農村宅基地不能作為遺產繼承。集體組織成員只有宅基地使用權。如果宅基地上建有房屋,繼承人因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就可以無償使用宅基地。如果房屋損壞或丟失,繼承人不能繼承宅基地。但是,被繼承人是集體組織成員,未取得宅基地的,可以繼承宅基地使用權。
根據《民法典》第1122條,繼承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合法個人財產。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因其性質不能繼承的,不予繼承。
律師補充道:
申請宅基地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1、因女兒結婚、無宅基地等原因確需分戶的;
2、農民工落戶成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宅基地;
(三)因自然災害發生或者預防、村鎮規劃實施、鄉(鎮)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等原因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使用宅基地:
1、未滿18周歲;
2、原宅基地面積已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滿足分戶需要;
3、出售、出租本村房屋。
由于各省的規定存在一定差異,具體只能與當地國土部門協商后確定。一般流程和步驟如上所述。
【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1122條繼承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合法動產。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因其性質不能繼承的,不予繼承。
方方律師簡介
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專業。曾在大型房地產開發公司法務部工作多年,擁有豐富的房地產業務實踐經驗。現為多家公司的法律顧問。曾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貴陽市花溪區檢察院工作經歷。執業律師多年,代理訴訟案件10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