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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不能繼承農村宅基地嗎?”湖北襄陽一對農村老夫婦留下遺囑,將宅基地和上面的房子留給了小女兒。沒想到,他們死后,其他孩子把小女兒告上法庭,稱小女兒是城市戶口,無權繼承農村宅基地,所以遺囑應該無效。(案件來源: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這對老夫婦有兩個女兒和一個兒子。小女兒小張更有前途。她還悉心照顧老兩口,甚至資助他們在宅基地上蓋了房子。2011年,老兩口立下遺囑,表示在他們去世后,宅基地及其上的房子都歸小張所有,與其他子女無關。2014年,小張的父親去世了。2020年,小張的母親也去世了。沒想到,兩位老人去世后,小張兄妹不甘心,向法院提起訴訟。他們認為,小張有城市戶口,不能繼承農村宅基地。因此,老人的遺囑無效,房子應由老人繼承?!举Z子說法】1、城鎮居民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嗎?首先,關于宅基地的性質,根據《土地管理法》號第九條第二款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私有土地、私有土地,柳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逼渌袡鄬儆谵r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居民僅獲得使用權。其次,《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農村村民每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奔彝ブ荒芊峙湟惶?,而且宅基地只能分配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使用權的處置上,宅基地可以出售、出租、贈與,但仍須遵守規定。限制范圍為《土地管理法》,也就是說,出售或者捐贈的對象只能限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對方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如果對方之前已經在村里獲得了宅基地,則不能購買或接受宅基地作為贈與。使用權。作為轉讓人,宅基地出售、出租、捐贈后,不得申請宅基地(但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喪失宅基地的,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因此,基于這些限制,城鎮居民不可能通過出售或贈與的方式獲得宅基地使用權。而《民法典》第1122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后留下的合法個人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能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庇捎谡厥褂脵嗍寝r村分配給特定農戶的,因此根據其性質,個人宅基地使用權不能繼承。農村居民全部死亡的,宅基地使用權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居民的合法財產,可以繼承。因此,農村居民生前合法在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的,按照“地隨屋走”的原則,宅基地上的房屋及相應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一并繼承。無論是農村戶口還是城市戶口,繼承人的繼承權都是平等的。因此,2020年,自然資源部等部門聯合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226號建議》作出明確答復:“農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由城鎮隨遷子女繼承”。依法辦理戶口登記和不動產登記?!币簿褪钦f,城鎮居民完全有權繼承已建房屋的宅基地。
當然,已經擁有宅基地的農村居民和不屬于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村居民也有權繼承宅基地。2、老兩口的宅基地該如何繼承?老兩口曾為宅基地留下遺囑,表明該宅基地屬于小張。目前小張的兄弟姐妹聲稱遺囑無效。事實上,《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導致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比绻厣蠜]有房屋,這樣的遺囑確實無效,因為它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但現在這個宅基地上已經有房子了,剛才我們說了城鎮居民也有權利繼承有房子的宅基地,所以法院最終認定這個遺囑有效。既然遺囑有效,根據《民法典》第1123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辦理”繼承或者遺贈;如果有遺贈和贍養協議,則按照遺囑辦理繼承必須先按照遺囑辦理,所以宅基地和老夫婦上面的房子應該是小張繼承的,沒有什么和她的兄弟姐妹有什么關系,對于這個結果你怎么看?歡迎在評論區留言,和大家交流一下你的看法?。ū景咐治鰞H代表個人觀點,并非判決書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