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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純粹是為了給資本提供運作的空間,律師也可以翻手為云覆手為雨,通過這種操作,第一,得到了所謂程序正義,在美國,程序正義大于法律正義。
2、雖然,前面我們分析了可能存在的利弊,但是美國在幾百年的司法健全后,把司法裁判權交給由普通老百姓組成的陪審團,其實是基本靠譜的。
3、美國依靠民事陪審團制度的實施,使司法人員能夠將法治精神滲透到社會的最低層。陪審團制度是使人民能夠統治的最有力手段,也是使人民學習統治的最有效途徑。這樣就避免了政府干預司法公正,保證了司法公正。
跨州執業要另行申請,一般需要四到七年的執業經驗才可以申請到其它州免試執業。到聯邦法院出庭也要經該法庭另外核準。首都華盛頓特區有點特殊,只要你有任何一個州的執照,你都可以到首都執業。
到聯邦法院出庭也要經該法庭另外核準。首都華盛頓特區有點特殊,只要你有任何一個州的執照,你都可以到首都執業。JD學生可以參加任何州的Bar Exam, 而LL.M學生只能在美國的11個州報考,包括紐約州和加州。
首先看到的就是學習成本高。在美國,只有法學院畢業的學生才能參加律師資格考試以及當律師。而美國法學院學習費用非常之恐怖,高達每年三萬美元,這不是一般家庭所能承擔的。甚至部分學生在畢業之后,還背負這巨大的債務。
在美國要成為一名律師,通常需要先獲得一個JD學位,然后通過BAR(美國的律師資格考試),才能成為一名職業律師。
如英國法律規定,大法官、常設上訴議員、上訴法院法官由首相提名,英王任命。美國憲法第2條第2款規定,總統有權提名,并在取得參議院同意后,任命聯邦法院系統的法官。在日本,最高法院院長根據內閣提名,由天皇任命。
第三階段:在一家律師事務所完成兩年的實習期(trainingcontract)(要成為出庭律師則需要一年的實習期)。這兩年中每半年要換一個崗位,一共做四個崗,其中,至少要涉及3個完全不相關領域。
人們驚奇地發現,洛杉磯市警方在調查案情過程中,未能嚴格遵循正當程序,出現了一系列嚴重失誤,致使辛普森的律師團能夠以比較充足的證據向陪審團證明,辛普森未必就是殺人元兇,很有可能有人偽造罪證,用栽贓手法嫁禍辛普森。
辛普森請了全美最著名的律師組成辯護團為其辯護,有夏皮羅、貝利、德肖維茨、科克倫-杰爾曼、李昌鈺等,起訴方檢察官為加斯蒂-克拉克、霍奇曼等八人。雙方陣容強大,舉世矚目。
辛普森案件中選中的陪審團由8名非裔美國人、2名西班牙裔美國人,一名美國印第安人和一個白種人。4男4女。陪審團中的兩個人有高中以上文化背景。根據這些調查問卷,辛普森案件的陪審團成員都基本上認為DNA證據是不可靠的。
其實,這個數據還只是私人律師的數量。據不完全統計,全美百萬律師主要分布在八個類別的序列中: 私人律師:大概占全部律師的74%,在外人看來多如牛毛、浩如煙海的美國律師,主要就是指美國的私人律師。
1、年的辛普森殺妻案,更是讓柯克倫成為了一個美國文化和法律界的奇跡。在涉嫌殺害妻子以及妻子的一位朋友之后,辛普森花巨資請來了一支“夢幻律師隊”,而柯克倫就是這支“夢幻律師隊”的領軍人物。
2、人物介紹 辛普森出生于一個貧寒的黑人家庭,憑著天賦和不懈的努力,終于成為60、70年 代美國最杰出的橄欖球運動員,他的發跡過程是一個典型的“美國夢”的再現,辛普 森因而成為廣大公眾、尤其是黑人青年心目中的英雄和偶像。
3、面對“血證如山”的控方指控,腰纏萬貫的辛普森重金聘請的“夢幻律師隊”, 他們在決定陪審團人選時便在法律的允許下反復篩選,最后剩下的是9 名黑人、2 名白人和1 名西班牙裔組成的陪審團。
4、辛普森是美國著名的體育明星。1994年,辛普森的前妻和前妻的男友被雙雙殺害,警方指控了辛普森。辛普森花巨資雇傭了夢幻律師團隊,為自己辯護。由于辯護雙方強大的陣容,這場審判也被稱為世紀審判。
5、加州政府跟O.J.辛普森的“夢幻律師隊”過招,一年多下來花了納稅人八百多萬美元,最后還是沒把辛普森咋地。在美國的司法制度下,偏向嫌犯和辯護律師一方的規矩多如牛毛,重罪輕判成了家常便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