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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律師主要從事訴訟業務,有的則從事非訴訟業務。今天我就根據自己的感受來談談這件事。
1、律師的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是指律師主要從事的業務方面,而不是純粹從事的業務方面。
所謂律師從事的訴訟業務,是指他主要從事訴訟業務;律師從事的非訴訟業務是指律師主要從事的非訴訟業務。
例如,律師從事法律咨詢業務,其主營業務是非訴訟業務,其中也包括訴訟業務,但一般應歸入非訴業務。
2、我走過的路:從非訴訟業務開始,到訴訟業務與非訴訟業務相結合,再到訴訟業務。
1995年至1997年首次從事律師工作,方向為非訴業務;1997年至2007年期間,我從事訴訟和非訴訟業務混合業務;從2007年起,我從事法律訴訟業務模式
我剛開始從事律師工作時,采用的是聯系各單位常駐法律顧問的方式,單位每年支付固定的咨詢費。我曾在咨詢單位從事各種日常法律事務。法律咨詢公司有20家左右,收入固定,無后顧之憂。但這很難。我還認識到法律知識變得固化,不利于律師的自我發展。當法律咨詢單位之間出現糾紛時,利益就會產生。
無法解決利益沖突的尷尬。
從現在開始,我會慢慢采取減少法律咨詢單位數量的方式來擴大辦理社會案件的方式。這是一種混合業務方法。我發現咨詢公司辦理的業務和訴訟業務的收入極不成比例。我就產生了完全采用訴訟業務方式的想法。
我從2007年開始就用訴訟的方式來發展業務,從這個時期開始,就基本沒有法律咨詢單位了。即使有組織請我擔任常任法律顧問,我也不會這樣做。我采取的方法是與單位保持良好的關系,小事方便,大事提供代理業務。能處理的就處理;能處理的就處理;能處理的就處理。無法處理的,不予接管。
擔任公司法律顧問有一個缺點。不管公司的事情合理與否,律師都要處理。如果案件敗訴,公司領導就會責怪律師。一年辦一百件事,就成功了。如果單位領導認為一件事處理不好,那么一切就都不好了。還存在單位不繳納、未足額繳納或不按時繳納律師費的風險。有些律師工作一年。到了年底,咨詢公司不交咨詢費,你覺得律師受委屈了嗎?
3、律師的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僅指法律咨詢業務)有不同的要求。
訴訟業務要求律師掌握較為廣泛、廣泛的法律知識;非訴訟業務要求律師更精、更深入地掌握某些方面的法律知識。
訴訟業務要求律師在社會上有較高的知名度,有良好的聲譽;非訴訟業務要求律師具備與單位發展關系的能力。
訴訟律師可以提取每個案件的最大利潤;非訴訟律師在每個案件中可以提取的利潤是最低的,但總體利潤可能是最高的。
訴訟律師的年收入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非訴訟律師的年收入基本可以保持相對穩定。
訴訟律師可以在日常業務中充分發揮自己的意愿;非訴訟律師在日常業務中基本沒有意愿,處于被動接受狀態。
4、律師業務中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的區分結合地域和個人喜好。
一般來說,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律師傾向于選擇非訴訟類型;在經濟發達地區,更多的律師選擇訴訟類型。發展意識強的律師更多選擇非訴業務;業務拓展能力較弱的律師更多選擇訴訟業務。
5、訴訟類型與非訴訟類型相互促進、互動。
訴訟律師在辦理業務時,有的單位發現律師實力較強,可能會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非訴訟律師在辦理非訴業務時也可以聘請自己認識的其他人。律師處理訴訟事務。
我認為訴訟律師和非訴訟律師有一個普遍的區別,而且他們之間也可能有一個相互轉化的過程。
綜上所述,律師訴訟業務與非訴訟業務的劃分是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不能一成不變。每個律師應該根據自己不同的發展階段,以及具體的當地情況和個人愛好做出不同的劃分,也就水到渠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