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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承諾證明制作及申請現場所需材料
相關許可證、合同、證明文件必須與原件同時提交審核。副本必須打印或復印在A4紙上(圖紙除外)。外文文件須有中文譯本;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須用鋼筆或中性筆(藍色、黑色)填寫并按順序編入冊子。申請人應當在證明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后簽名并蓋章。
運營流程
1、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發證窗口現場填寫);
2、營業執照正本;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人辦理,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4、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申報承諾書(發證窗口現場填寫);
5、公共場所地址及位置示意圖(截圖并在手機地圖軟件上打印單位所在位置地址);
6、營業場所的產權證書和租賃合同。(經營場所產權為自建房屋的,需提供所在鄉鎮核發的《房屋安全運營證明》)
在窗口填寫并提交以上1-5項信息。工作人員核對第6條信息后,即可現場核發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2個月內,執法人員將對新發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和后續數據審核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