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相關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緊急狀態期間拒不執行人民政府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三)阻礙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援車、警車等執行應急任務的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突破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7條規定: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對依法執行任務的人民警察實施暴力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拒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任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阻礙人民警察進入有關住宅、場所執行追捕、搜查、救援等任務的;
(四)故意對警車執行搶救、解救、追擊、警戒等緊急任務設置障礙的;
(五)其他拒絕、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行為。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