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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7日上午10點,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數據,2022年一次性因工死亡給付標準調整為:4741220=948240元
詳情如下:
1.居民收入
2021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128元,比上年名義增長9.1%。扣除價格因素,實際漲幅為8.1%;比2019年增長(以下為名義同比增速)14.3%,兩年平均增速為6.9%。扣除價格因素,兩年平均實際增速為5.1%。
分城鄉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增長8.2%。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7.1%;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931元,增長10.5%。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9.7%。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工傷、死亡賠償標準共有三項:
1、喪葬補貼:本地區上一年職工平均月工資6個月;
2、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每月10%,按上述標準執行。每位扶養親屬的撫恤金總額不得高于因公死亡職工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給付標準:上一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根據國家統計局最新公布的數據,2022年一次性因工死亡給付標準調整為:4741220=948240元
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公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費、扶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費:
(一)喪葬補助費為協調區上年度職工6個月平均工資;
(二)扶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向因工死亡職工無法工作并為其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支付。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月加收10%。每位扶養親屬核定的撫恤金總額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贍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因工死亡補助標準為上一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殘疾職工在停職期間因工傷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殘疾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工亡認定:
法定認定因工死亡的情形有九種(《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發生意外傷害;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履行工作職責時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的;
5、在工作之外,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因非個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受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突發疾病或者搶救無效后48小時內死亡的;
9.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傷的;
因工死亡情形不予認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1、故意犯罪;
2、飲酒或吸毒;
3.自殘或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