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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叔叔辛苦了一輩子,才買了一套大房子。去世前,他立下遺囑,將房子留給了孫子小劉。遺囑簽署后,原遺囑交給小劉保管。劉叔叔死后半年,小劉的叔叔、嬸嬸提起訴訟。要求分割劉叔叔留下的財產(chǎn),法院最終裁定遺囑有效,但孫子不能繼承該財產(chǎn),因為孫子不是法定繼承人。因此,劉叔叔留給小劉的財產(chǎn)不能視為遺囑繼承,而應歸類為遺產(chǎn)。對于遺產(chǎn),受遺贈人必須在法定期限內(nèi)表達接受遺產(chǎn)的意愿。如果小劉未在法定期限內(nèi)表達接受遺贈的意愿,則視為放棄接受遺贈。因此,財產(chǎn)最終是通過合法繼承的方式繼承的。因此,必須了解遺囑繼承與遺贈的區(qū)別: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的范圍不同。遺囑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范圍內(nèi)的人。根據(jù)民法規(guī)定,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受遺贈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國家、集體單位。上述案件中,小劉作為老劉的孫子,并不屬于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因此,劉叔叔留給小劉的財產(chǎn)不能視為遺囑繼承,而應定性為遺產(chǎn)。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接受或者放棄遺囑的法律后果不同。繼承開始后、遺產(chǎn)分割前,遺囑繼承人未明確放棄繼承的,視為繼承。受遺贈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遺贈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未表示接受遺贈的,視為放棄,喪失接受遺贈的權利。因此,大家一定要區(qū)分遺囑繼承和遺產(chǎn)繼承,以免造成重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