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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如果征收活動是依法進行的,那么被拆遷人如果不在拆遷協議上簽字,可能會造成的不利后果只有一個,那就是超過規定期限后,被作出《征收補償決定》。補償決定的作出,意味著被拆遷人離房屋被司法強制執行(強制拆除)更近了一步。
在拆遷中,被拆遷人不簽字即沒有達成合意,沒有進行確認,沒有認可或表示同意,就行為本身而言沒有任何法律后果或需要承擔什么后果。但是,被拆戶如果不同意簽字的,政府也會采取其他的方式完成征收。比如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6條、第28條的規定,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再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集體土地的房屋拆遷,則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5條的規定,作出限期交出土地決定,再向人民法院申請對房屋進行強拆。另外,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您可能感興趣:不簽協議能強拆嗎
補償安置協議是行政協議,所為協議,那就是需要簽協議的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如果征收方威脅、恐嚇、非法拘禁、欺詐,那么簽訂的協議就是無效或者可撤銷的。其法律效力大大減損。被拆遷戶不滿補償,拒簽是一種權利。不簽字遠比哪些盲目簽字,最后后悔強的多。有的拆遷戶要么受了引誘威脅、要么不知情盲目亂簽。律師還是要提醒拆遷戶,慎重簽字,看清協議。
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被拆遷人拒絕簽字后,可以通過信息公開申請等途徑獲取征收項目的相關信息,確認拆遷方是否存在違法征收的行為,并有針對性地啟動復議、訴訟等法律程序以打促談,保護自己的房屋財產權益,并爭取合理的補償條件。超出簽約期限后,如果被拆遷被作出補償決定的,也不意味著維權之路的終止,被拆遷人仍舊可以主張自己的異議,繼續爭取公平合理的補償。如果被拆遷人對補償條件不滿,或者認為補償協議存在問題的,是有權拒絕在補償協議上簽字的。您可能感興趣:動遷簽字簽早好還是簽晚好
明確在征地拆遷補償協議上簽字意味著什么
安置補償協議上明確了有關的各個事項,如補償數額、補償方式、搬遷期限、支付期限、停產停業損失等等,如果對協議上明列的事項、條款存在疑惑、不滿,那么千萬不要簽字。
因為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本質上是拆遷方與被拆遷人就各個事項達成意見一致的產物。一旦你在上面簽了字,便意味著認可協議上的各項內容,那么拆遷方理所應當可以對房子著手進行動拆事宜。之后若是反悔,難有回旋余地,若是走法律程序維權,這份表達了你意志的協議也將會成為你維權途上難以搬動的攔路虎。如果說你是在被欺騙、被壓迫的前提下簽了這份協議,也需有足夠的證據法院才會支持你的主張。所以說,被拆遷人一定要明確簽署拆遷補償協議的重要意義。
“消極拖延“不僅不能解決問題,還會錯失維權時效。在實踐中,被拆遷人拒簽協議后被強拆的事件屢見不鮮。若是違法拆遷,被拆遷人還有維權的機會,若是司法強拆,后果可想而知。在維權戰略中,適當的拖延可以起到輔助的作用,這是充分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性、時效性等方方面面的因素作出的時效管理,而不是盲目的一拖再拖單純和拆遷方耗費時間,費力不討好。
在拒簽拆遷補償協議之后,你應該這么做
與拆遷方博弈,被拆遷人常常是缺乏主動權的,而面對不合理的補償標準,拆遷戶最有力的武器其實就是“掌握拆遷主動權”。那如何才能掌握主動權呢?這要求被拆遷人必須掌握一些拆遷方違法操作的證據。須知,明顯不合理的補償往往伴隨著一些不合法的行政行為,因而大家可以將拆遷方的違法點作為切入口。
被拆遷人本身是全面的相對弱勢的,普通的民眾要想掌握主動權從而獲得一個與拆遷方平等協商地位,只有依靠國家法律對于行政權力的規制。征地拆遷中,對于規定與規范拆遷的法律依據主要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土地管理法》、《行政訴訟法》及《國家賠償法》等等,這些法律之中有不少條款對于行政機關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進行了明確的規定。然而實踐中,拆遷方常常挑法律的漏洞來做出一些行政作為。此時,大家可以在借助專業人員的力量下來明確拆遷方的違法點和不足處。
上海拆遷律師咨詢再有,找違法點的本質其實在于找違法證據。因此提醒大家,在拆遷的每個環節都要做好證據保留工作,拆遷方下發的文件資料該保存的保存,該拍照的拍照,在與拆遷方進行交涉時要及時錄音、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