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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的罪是什么罪?第八十一條假釋的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實際服刑十三年。罪犯年滿二十周歲,認真遵守監獄規矩,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危險的,可以假釋。有特殊情況的,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不適用上述限制執行的刑罰。累犯和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放置危險物品或者有組織暴力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釋。在決定罪犯假釋時,應考慮假釋后對其居住社區的影響。2.什么是假釋?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條件釋放。服刑一定期限后,因遵守獄規,接受教育改造,有悔罪表現,不再危害社會,實行提前釋放制度。假釋罪犯在假釋審判期間再次犯罪的,不屬于累犯。假釋是我國刑法中一項重要的刑罰執行制度。正確運用假釋,可以有效激勵罪犯,將在一定刑期中有悔罪表現、不需要繼續關押、社會改造的罪犯釋放出來。接受教育改造,使他們盡快回歸社會,有利于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3、假釋審判期間再次犯罪是否構成累犯?不是,因為累犯是指前次刑罰執行完畢后,在一定期限內再次實施某種犯罪行為的人。假釋只是對符合一定條件的罪犯有條件提前釋放,刑期尚未執行完畢。執行完畢后,又犯新罪的,應當立即撤銷假釋,并數罪并罰。假釋試用期。有期徒刑的假釋測試期為未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測試期為10年。假釋人在假釋考驗期內應當遵守下列規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按照主管機關的規定報告其活動情況;遵守主管機關接待客人的規定;離開居住地、搬遷地的市、縣,須報主管機關批準。以上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刑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的犯罪行為。綜上,小編提醒大家,逮捕的時候是根據一些特殊情況進行的。只有可能實施新犯罪、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特定人員才能被逮捕。如果您有任何法律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