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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我們日常生活中看到的法院名稱不僅是根據所在地區來劃分的,還有不同的級別、管轄類別等,那么它們分別是哪些級別和類別呢?有?如何大致找到法院?有什么不同?
法院由最高法院、地方各級法院、軍事法院等專門法院組成。
其中,地方各級法院分為基層法院、中級法院和高級法院。
1、按照法院系統的常規級別,我國法院的級別從低到高為四級:基層法院(縣級)、中級法院(地級)、省高級法院(省級)、最高法院。
1、基層法院:
指設在縣級、不設區的市級、市轄區的法院。除第一審民事案件依法由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最高法院管轄外,其他民事案件均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2.中級法院:
人民法院系統的一級,其上級單位是高級人民法院,設在省、自治區、設區的市、直轄市內的地區、自治州人民法院。主要負責審理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對基層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提出上訴、抗訴的第二審案件,以及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案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
3.高等法院:
設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是省級最高司法機關。它依法行使審判權,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它的上級機關是最高人民法院,對省人民代表大會和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
4.最高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0月22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以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為己任,堅持司法公正的理念。致力于構建法治社會基礎,建設公平、高效、權威的司法體系。
2、從類別上看,我們還有各種專門法院。目前,主要專門法院有軍事法院、海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森林法院等。
1、軍事法院:分基層軍事法院、各大軍區、軍兵種軍事法院、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三級。
軍事法院主要受理和審理軍人職務犯罪案件。此外,還審理涉及軍事人員的普通刑事案件和軍隊內部經濟糾紛案件。軍事法院與普通法院的區別在于其所針對的群體的社會身份。
2、海事法院:設在廣州、上海、武漢、青島、天津、大連等港口城市。
海事法院是行使海事管轄權,審理第一審海事、商事案件而設立的專門人民法院。與一般民事案件的“四級兩審終審制”不同,海事案件的審理級別為“三級兩審終審制”,即每個海事案件海事法院所在地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3、鐵路運輸法院:分兩級,各級鐵路運輸法院設于各路局,基層鐵路運輸法院設于路局分局。
鐵路運輸法院主要受理涉及鐵路運輸、鐵路安全、鐵路財產等方面的民事、刑事訴訟。
4、森林法庭:基層森林法庭一般設立在某些特定林區的一些林業局(包括木材水運局)所在地;中級森林法院設立在地區(聯盟)林業局所在地或國有森林集中、連片的地區。
森林法院主要負責審理林區檢察院提起或者支持公訴的有關森林犯罪案件、人民政府不予調解的森林糾紛案件以及不由林業部門處罰的森林行政案件。當局。它還直接受理因森林問題和因果關系引起的案件。原告和被告明確的輕傷案件,不需要調查,但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此外,隨著經濟進步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互聯網法院、金融法院、知識產權法院等也應運而生。
各種專門法院太多,無法一一列舉,從名稱的含義就可以大致明確相應的管轄范圍。小魯在這里就不一一解釋了。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百度一下或者跟小鹿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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