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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時,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擔保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聘請的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公安機關執行。犯罪嫌疑人有擔保人擔保的,
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擔保人基本情況發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犯罪嫌疑人有保證金擔保的,
人民檢察院在核實保證金已交至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后,應當將相關法律文書、相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以及銀行出具的收條發送至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中國刑事辯護網提供。
公安機關收到相關法律文書材料后,應當立即移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縣級公安機關執行。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24小時內核實被取保候審人員和擔保人的身份及相關材料,并報告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
通知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執行。
執行取保候審的派出所應當指定專人對被取保候審人員進行監督檢查,并將取保候審執行情況報告縣級公安機關并通知決定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被取保候審人在執行期間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負責執行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及時向其所屬的縣級公安機關報告。
經決定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同意后,由縣級公安機關批準。
人民檢察院決定以保證人形式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保證人不愿繼續保證或者喪失保證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不愿繼續保證的保證人的申請或者發現其喪失保證條件后三日內,
責令犯罪嫌疑人補辦擔保人或者繳納保證金,或者變更為其他強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機關執行。中國刑事辯護網提供。
公安機關收到擔保人不愿繼續擔保的申請或者在執行期間發現其已喪失擔保條件的,應當在三日內通知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被取保候審人或者擔保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沒收保證金、對擔保人處以罰款,并在執行后三日內通知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通知后五日以內,根據情況責令犯罪嫌疑人具結悔過、重新繳納保證金、提出擔保人或者監視居住、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