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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在當今社會,我們在工作、旅游、購物等情況下,可能會遇到一些合法權益被他人侵犯等一系列法律問題,所以我們應該多學習一些法律知識,以便在什么時候面對這些法律問題,我們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在本文中,我們對有關房屋出租人責任的法律規定進行了解答,希望能夠解答您的疑問。
法律對出租人的責任有哪些規定?1、法律對出租人的責任有哪些規定?
住房投資者有以下責任:
1、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
2、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4、出租人終止合同時,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
《民法典》第708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
2、出租人承擔產權缺陷保修責任的條件是什么?
出租人承擔產權缺陷保修責任的條件如下:
1、因第三人向承租人主張權利。第三人的主張權可以是第三人作為租賃物的所有人,主張出租人無權處分租賃物,租賃合同無效;也可以是第三人作為租賃物的抵押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要求變現。其抵押權。在這種情況下,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使用和收入必然受到影響。
2、第三人主張權利妨礙承租人使用租賃物及取得租賃物收益。如果第三人主張抵押權的實現,由于涉及租賃物的實物處置,將會妨礙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使用。
3、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并不知道權利存在缺陷。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出租人無權處分租賃物,并自愿承擔第三人主張權利的風險的,出租人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民法典》731
如果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健康,即使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明知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3.出租房屋轉租有相關法律規定嗎?
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方。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716條
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方。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717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方,且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出部分的協議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出租人和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除了。
《民法典》第718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對于房屋出租人的責任法律規定是什么的問題,上述文章已經給出了詳細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需要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這樣才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