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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被告人賈某某于1994年9月23日因容留他人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9年8月24日被逮捕。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賈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向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查明,被告人賈某某、曾均在上海輪渡海濱公園經營茶攤,因土地邊界糾紛發生矛盾。2019年7月18日17時許,與賈某某同居的女友耿某酒后故意打碎曾茶攤上的茶壺。
為此,曾與的同居女友華某英發生爭執。正在曾銀浩茶攤喝茶的Xi牟青(男,48歲)上前勸阻。耿某認為甲某有意偏袒華某英,遂對甲某實施侮辱并與扭打。賈某某聞訊趕到現場,對Xi的胸部和頭部拳打腳踢。
Xi某青被打后追趕賈某某,追了兩三步后摔倒在地。賈某某逃離現場,前往水上派出所渡口執勤點打聽消息時被公安人員抓獲。
經鑒定,賈茜某科室在原有冠心病的基礎上,受爭吵時情緒激動、捶胸頓足、劇烈運動、飲酒等多種因素影響,誘發冠心病發作,導致管狀動脈痙攣猝死。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賈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賈某某在刑滿釋放后五年內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賈某某歸案后能夠認罪認罰,并考慮到被害人既往有冠心病、心肌梗死病史,
死亡原因屬于多因一果等情節,可以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六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賈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宣判后,
被告人賈某某不服上訴,只是一般毆打,原判不予準許;受害人的死亡與他只打了兩三拳無關,因此他不應承擔刑事責任,并要求二審公正判決。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賈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并致人死亡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對賈某某關于原判定罪量刑錯誤的上訴理由進行了調查。首先,被告人的拳擊行為發生在被害人與其女友耿某之間的糾紛中。
賈某某多次對被害人頭部、胸部拳打腳踢,主觀上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危害被害人身體健康??陀^上,反復拳打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因素之一。因此,應當根據被告人的行為性質以故意傷害罪定罪。
雖然死亡的后果超出了他本人的主觀意志,但恰恰符合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的構成要件。故原審判決準確,賈定罪不準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其次,被告人的拳擊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結果在刑法上存在因果關系。
一般來說,被告人拳打被害人胸部的行為不會導致被害人死亡,但其拳擊行為的危害性在于其與被害人情緒激動、劇烈運動和飲酒一起參與“誘發冠心病發作”,從而導致死亡。
被告人事先不知道被害人患有冠心病是偶然因素,其先前的拳擊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偶然因果關系,是被告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必要條件。因此,被告人的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賈某某對被害人死亡不負刑事責任的上訴不能成立。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被告人賈某某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鑒于本案的特殊情況,原判對賈的量刑過重。
與其罪責明顯不符的,可以在法定刑以下減輕處罰。據此,撤銷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中對被告人賈某某的量刑部分,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賈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被告人賈某某毆打他人并致人死亡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賈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又犯罪。他應該依法受到嚴懲。但是受害者患有嚴重的心臟病,
賈某某的傷害行為只是導致被害人心臟病發作的誘因之一。根據本案的特殊情況,可以對被告人賈某某判處法定刑以下的刑罰。一是二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二審判決適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百七十條的規定,裁定核準高級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賈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的刑事判決。
上海刑辯律師認為,故意傷害致被害人心臟病發作死亡,被告人是否應對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承擔刑事責任?第一種意見認為,被告人賈某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原因是:在這種情況下,
導致受害者死亡的原因有很多。法醫專家認為,胸部第二拳是受害者死亡的原因之一,這與直接原因不同。被害人自身的冠心病、情緒激動、飲酒等因素是被告人無法預見的,而死亡結果與這些自身因素密不可分。
因被告人的拳擊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之間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應宣告被告人賈某某無罪。第二種意見認為,被告人賈某某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理由是:被告人賈某某沒有故意傷害、
沒有殺人的意圖,但這只是因為應該預見到受害者的死亡。因此,應當認定過失殺人罪。第三種意見認為,被告人賈某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
理由是被告人賈某某多次擊打被害人頭部、胸部的行為,主觀上可以認識到可能對被害人身體健康造成危害。雖然死亡后果超出其主觀意志,但符合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構成要件。
裁判理由
(1)被告人賈某某的傷害行為與被害人Xi賈某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被告人應對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承擔刑事責任。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被告人賈某某發現其女友耿某與他人發生爭執后,多次擊打被害人賈某的頭部、胸部,經勸阻無效。主觀上,他應該意識到猛擊被害人要害部位的行為可能對被害人的健康造成傷害,但他仍繼續出拳。此時此刻,
被告人的故意傷害及傷害行為均已成立。
然而,刑法中的故意傷害罪是基于被害人身體受到實際傷害,導致輕傷、重傷甚至死亡的事實。只有傷害的故意和行為,沒有傷害的結果,不一定構成一般意義上的故意傷害罪。在這種情況下,受害人的死亡是有后果的。
因此,符合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構成要件。認定被告人賈某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關鍵在于能否確認其拳擊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沒有因果關系,行為人就沒有承擔刑事責任的客觀依據。
當然,其行為不構成犯罪。由于被告人的有害行為和其他原因,被害人被共同誘導患有冠心病發作,管狀動脈痙攣導致心臟驟停和猝死。因此,被告人的傷害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盡管總的來說,
被告人多次拳擊被害人胸部不會導致被害人死亡,被告人的拳擊行為對于致人死亡的結果是偶然現象。然而,受害人患有冠心病,在情緒激動、劇烈運動和飲酒等各種因素下,
對他胸部和頭部的打擊可能會導致他死亡。被害人患有冠心病,被告事先并不知情。但這只是表面的、偶然的現象。表面和偶然的背后,有本質和必然性。被告人拳擊行為的本質是一種故意傷害罪。
其必然后果是對受害人造成一定的傷害,而無論是死亡、重傷、輕傷還是輕微傷都是偶然的。
簡而言之,如果被告人沒有毆打被害人,可能不會誘發被害人冠心病發作,猝死的結果可能不會發生。因此,認為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既無法律依據,也無法律依據。在司法實踐中,
故意傷害致死和過失致死往往容易混淆,爭議較大。因為他們在客觀上都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主觀上沒有殺人的動機和目的,不希望或放任死亡發生,屬于致人死亡后果中的過失。
但它們之間的根本區別在于,故意傷害致死是故意的,雖然沒有殺人的意圖,但有傷害的意圖,而過失殺人既不是故意,也不是故意。從本案來看,被告人主觀上具有傷害他人身體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雖然致人死亡的后果超出了其本人的主觀意志,但符合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構成要件。
(二)被告人賈某某經法定程序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處刑罰。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的,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法定幅度內判處。
本案中,被告人賈某某故意傷害并致他人死亡。雖然他不具有法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他也具有累犯的法定從重處罰情節。然而,受害者的死亡是由多種原因造成的,其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冠心病。管狀動脈痙攣導致的猝死,
被告人的傷害行為只是導致被害人心臟病發作的原因之一。根據刑法的一般原則,被告人只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當他的行為與他人的行為或某些自然現象重合時,他人或自然現象造成的結果不能歸咎于被告。如前所述,
被害人心臟病發作的原因有多種,由這些原因導致的被害人心臟病發作和死亡的責任完全由被告人承擔,這顯然與其罪責不符。但是,刑法中對故意傷害他人致死的法定刑,
其依據的標準是故意傷害是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甚至唯一原因。一審對被告人賈某某判處十年六個月的刑罰明顯過重,與其罪行不符。即使在法定最低刑期的情況下,二審的考慮仍然過重。
因此,根據《刑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對被告人賈某某在法定刑以下判處五年有期徒刑,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和特別減輕處罰的法定核準程序。上海刑事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