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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來源:GeminiLogic
第三部分用益物權
第十章一般規定
第三百二十三條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解讀:你的東西可以通過協議被他人使用,比如出租或借給他人。那么別人就有權利使用你的東西,而且你也可以約定使用期間的利潤分成。就是讓一個對象盡可能的實現它的價值。畢竟,當它不被使用時,它就沒有任何價值。所以,如果能用的話,就盡快使用吧。如果您不使用它,您將無法再使用它。哈哈
第三百二十四條組織和個人可以占有、使用、受益于國家所有或者國家集體使用或者依法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
釋義:一般指城市的土地、或公共住房。
第三百二十五條國家實行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解讀:國家的東西不是免費給你用的,但是一般都很便宜,也不會很貴,不然沒人用得起。
第三百二十六條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守法律有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規定。所有者不得干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
解讀:如果你把東西給別人,就停止干涉。和之前的水果一樣,既然是別人用的,那么在使用期間,這些水果也是屬于他們的,因為出了問題,他們還是會賠錢的。租一輛車并駕駛它是不可能的。如果你打了人,你仍然會賠錢,所以利潤也會屬于別人。
第三百二十七條因征收或者征收不動產、動產,致使用益物權消滅或者影響用益物權行使的,用益物權人有權遵守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的規定。按照第十五條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
解讀:一旦被征用,就屬于國家,所有權發生了變化,以所有權為基礎的用益物權消失了。補償一下就好了
第三百二十八條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權受法律保護。
釋義:漁民或油氣公司、個人等。
第三百二十九條依法取得的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以及養殖、捕撈水域、灘涂的使用權受法律保護。
解讀:這里的水應該說是內陸水,不然就會和上面的海水發生沖突。這是沒有用的。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三百三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一管理與分散管理相結合的兩級管理制度。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農民集體使用的農地、林地、草原等農用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解釋:這是定調。農村的土地只能由農村人使用。不過,近期,為了讓資本有序進入農村,緩解資產過剩,合作社也得到了恢復。這很好。資本來給你分紅,你干活就閉嘴。聽國家的聲音。
第三百三十一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的農田、林地、草原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等農業生產。和畜牧業。
解釋:如果你是承包人,你可以工作,但你沒有土地處置權。所以誰說應該去農村買塊地,就跟喝多了一樣。如果到農村去,只有征得所有村委會同意后,才能承包或者分包。小心點,你的錢就會被浪費。
第三百三十二條耕地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原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規定的承包期屆滿,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應當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繼續承包。
解讀:歲月與自然法則相結合,相關利益也可傳承。前人種樹是為了讓子孫后代乘涼,但你不能把它們送給其他子孫。這是非常人性化的。
第三百三十三條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成立。
登記機構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證明,并進行登記,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解釋:這與房子不同。房屋一經登記即生效。合同簽訂后即生效。畢竟,注冊可能需要幾天后。不要讓別人鉆了空子。
第三百三十四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交換或者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業建設。
解讀:一般是村里人之間可以轉移的,所以可以交換。但耕地上不可能建西式建筑,只能耕種。
第三百三十五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交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未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未經注冊,不得與善意第三方對抗。
解釋:不登記仍然有效,但是如果有人后悔并以更高的價格將其轉讓給某人,那么你必須將土地轉讓給其他人,并讓后悔的人付錢給你。
第三百三十六條承包期間,承包人不得調整承包地點。
因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承包地受損嚴重,需要對承包地、草地進行適當調整的,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辦理。
解釋:簽訂合同的人通常是村委會。我猜是因為我從來沒有去過農村。哈哈,那就說明村委會沒有那么大的權力了。不要改變已經商定的事情。
第三百三十七條承包期內,承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解讀:收回應當有條件,一般參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其他法律。民法典規定了一些原則,但要真正提起訴訟,還需要了解很多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釋。
第三百三十八條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
解釋:就像其他事情一樣,補償是要征收的。
第三百三十九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自主決定以租賃、入股或者其他方式依法將土地經營權轉讓給他人。
解讀:您可以利用該承包權成為房東,或者將其視為股權。凡是有農村土地承包權的人都是很有錢的,就看你會不會用。
第三百四十條土地經營權人有權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占用農村土地,獨立進行農業生產經營并獲取收益。
解釋:通常會有人指導或建議你在地上種什么,但如果你種卷心菜,就沒人會關心你。
第三百四十一條轉讓期限五年以上的土地經營權,自轉讓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土地經營權登記;未經注冊,不得與善意第三方對抗。
解讀:如果出租土地給別人耕作,5年以上最好登記。如果有一天你把土地租給別人,不要后悔。尤其是后來漲價了,你不注冊,就別怪別人違約吧?
第三百四十二條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經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土地經營權可以按照租賃、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轉讓。法律。
解讀:這篇文章很可能是針對外村人的,也就是說外村人如果承包了房產,也可以出租,成立公司做股權。
第三百四十三條國有農用地實行承包經營的,參照本部分有關規定。
解讀:城市里有時候有土地可以種東西,比如科學院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