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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在某建筑工地受傷,除拇指外其它四指被截掉,在醫院治療已經完畢,單位老板承諾給老王十二萬賠償讓他離開單位,給我留言咨詢我賠償額是否低,能否接受?
我對老王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特別是他因工傷給他的后半生帶來的困擾。然而,更令人氣憤的是,極少數老板在遇到問題時,無視法律要求,降低成本、逃避責任。這是不可接受的。贊揚。
對于12萬元的賠償水平我無法給老王一個明確的答案,因為各地個人特傷和工傷政策的賠償待遇存在較大差異。我只能給老王一些政策建議。
首先希望老王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后,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獲得補償。
根據條例《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根據傷殘六級的原則和分級標準,“18)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完全喪失功能;”,可判定為傷殘六級。(注:本人對鑒定結果的看法僅供參考,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準。)
根據第《工傷保險條例》號規定,“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工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期間并保留工資”。原工資福利不變,由單位按月發放。停薪留職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區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后,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因工負傷的職工經評定傷殘等級后,中止原福利,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福利。工傷職工停工停薪期滿后仍需要治療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停薪期間需要照顧的,由單位負責。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被診斷為五級、六級殘疾的,享受下列待遇:(一)按照殘疾程度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費。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個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個人工資;(二)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并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的。如果安排工作有困難,用人單位將按月發放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殘疾為工資的70%,六級殘疾為工資的60%。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傷殘津貼。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實際領取傷殘津貼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請求,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費,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費。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老王如果能夠辦理工傷手續,可以依法選擇并享受相關傷殘福利:
(一)勞動關系的維護
醫療期工資(不超過12個月)+一次性傷殘津貼(16個月工資)+工作工資或非工作傷殘津貼(60%工資,直至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二)本人提出解除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
醫療期工資(不超過12個月)+一次性傷殘補貼(16個月工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指25個月工資)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和傷殘就業補助一起計算,六級傷殘約為25個月工資(各地政策會有所不同,具體需咨詢當地社保部門))
首先,老板為老王辭職支付賠償金是違法的。職工因工作致殘并被認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對受傷職工的聘用,除非受傷職工本人提出。賠償數額按照上述規定計算。老王可以獲得大約41至53個月的工資補償。根據實際情況計算出具體金額,然后與老板提出的補償金額進行比較,就知道水平了。
其次,希望老王能夠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老王遭遇工傷后,他的老板沒有按照要求向國家有關部門報告工傷情況。直接原因是他可能沒有繳納老王工傷保險,為了避免承擔工傷責任,他想私下與老王協商。老王可以和老板詳細協商。
但我建議老王也可以要求老板進行工傷認定和工作能力考核。一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有相關部門的參與,問題可能會更快、更穩妥地得到解決。如果公司不辦理工傷鑒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老王也可以直接申請。如果工傷待遇協商不成,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他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訴。希望他能夠合理合法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