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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醫療費、伙食補貼、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工資、交通費、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費、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費、1次-殘疾就業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受扶養親屬養老金等。
標準:是指因工受傷的勞動者、因工死亡的勞動者的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發生工傷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繳納費用。
工傷賠償是員工在工作中受到損害時應該得到的補償,但工傷糾紛在我們的生活中時常發生。很多人對工傷賠償項目和標準不是很清楚。今天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供大家了解和閱讀。
工傷賠償的主要項目及標準如下:
(一)治療(醫療)費用
治療工傷的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
職工因工傷住院治療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具體標準由所屬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廈門的固定繳費標準是每人每天50元。
異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
憑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并經承辦機構批準,因工負傷的職工到統籌地區外就醫的,所需交通費、食宿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具體標準由協調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康復治療費
工傷職工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的康復治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輔助器具使用費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因工受傷的勞動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配備假肢、矯形器、義眼、假牙、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停職期間工資情況
職工因工作遭受意外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工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期間,原工資和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支付。雇主按月支付。
生活護理費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需要照顧的,由用人單位負責。因工負傷的職工經傷殘等級評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日常護理的,日常護理費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按照三個不同等級繳納:完全不能自理的人、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標準分別為協調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一次性傷殘撫恤金補償標準
一級殘疾是27個月的個人工資
二級殘疾為25個月的個人工資
三級傷殘是23個月的個人工資
4級殘疾是21個月的個人工資
5級傷殘是18個月的個人工資
6級傷殘是16個月的個人工資
7級傷殘是13個月的個人工資
8級傷殘是11個月的個人工資
9級傷殘是9個月的個人工資
10級傷殘是7個月的個人工資
傷殘津貼
職工因工作致殘并被認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并辭去工作崗位。除按傷殘等級享受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傷殘補助外,工傷保險基金每月發放傷殘補助標準為:一級傷殘為90其工資的%,二級殘疾為該人工資的90%。工資的85%,三級殘疾是工資的80%,四級殘疾是工資的75%。
實際領取傷殘津貼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勞動者因工作致殘并被認定為五級、六級殘疾的,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相應工作。如果安排工作有困難,用人單位將按月發放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殘疾為工資的70%,六級殘疾為工資的60%。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傷殘津貼。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實際領取傷殘津貼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補足差額。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貼
勞動者因工致殘,被認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受傷勞動者本人請求,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一工傷醫療補助和傷殘就業補助。勞動者因工作致殘,經鑒定為七級至十級殘疾,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一次性工費。工傷醫療補助和傷殘就業補助。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喪葬補助費
職工因公死亡的喪葬補助費為協調地區上一年職工六個月平均工資。
扶養親屬撫恤金
因工死亡職工的扶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給因工死亡職工無法參加工作并為其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月加收10%。每位扶養親屬核定的撫恤金總額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贍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一次性因工死亡撫恤金
一次性工亡給付標準為上一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該標準每年都會變化。最新數據顯示,201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元,2020年一次性因工死亡給付標準為元*20=元。
以上是本所律師整理的有關工傷賠償項目及標準的信息。法律對工傷賠償項目和標準有比較具體的規定,包括醫療費、生活費、傷殘津貼、康復費等。如果您對這些項目和標準還有疑問,請在評論區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