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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不屬于詐騙罪。他可能會被指控犯有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罪。
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罪是以非法牟利為目的的。在工商活動中違反國家產品質量管理規定,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嚴重損害使用者和消費者利益,危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依法給予處罰由刑法。對犯罪行為的懲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假、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次充好,銷售額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元,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額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銷售額五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美好的;銷售額超過200萬元的,處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主體
作為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罪的犯罪主體,根據刑法規定,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單位可以是合法設立的單位,也可以是未經工商部門登記的非法單位。無論是合法設立還是非法設立,都不影響該單位的犯罪地位。凡以個人身份實施本罪的,都是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負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當然,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主觀方面
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罪屬于故意犯罪,要求行為人對自己生產、銷售的假冒偽劣商品具有主觀認識。所謂明知,是指行為人主觀上知道其生產、銷售的物品是假冒偽劣商品,或者根據客觀證據和情節證明行為人可能確實知道其生產、銷售的物品是假冒偽劣商品。假冒偽劣商品而非其他物品。“清楚地知道”不等于“清楚地知道”。只要根據客觀實際情況和行為人的主觀情況證明行為人主觀上知道并且能夠知道該犯罪行為,行為人就不能否認。從該類犯罪的性質和現實生活中的案件發生情況來看,該類犯罪的主體大多數主觀上都具有謀取非法經濟利益的目的。過失不構成此類犯罪。如果行為人并非故意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而是因生產技術水平不符合要求或者受他人欺騙等完全客觀原因,行為人主觀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罪屬于過失犯罪,非故意,行為人不會實施此類犯罪。
目的
該類犯罪的犯罪客體是一個復雜的客體。由于行為人生產、銷售的假冒偽劣商品的種類、性質、用途不同,具體侵害的復雜對象也不同。例如: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的犯罪客體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消費者財產權;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罪的犯罪客體是藥品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財產權、人身權。在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所侵犯的復雜的犯罪客體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是最基本、主要的犯罪客體,它決定了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罪的性質。其他犯罪對象都是次要的。想要地位。因此,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罪屬于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的范圍,屬于經濟犯罪,而不是侵犯財產權罪、侵犯人身權罪、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罪。
客觀方面
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罪最顯著的客觀特征是行為人客觀地實施了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所謂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是指行為人在生產、銷售的產品中故意摻假或者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次充好的行為。合格的產品。由于行為人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種類、性質、用途不同,刑法對行為人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的具體客觀要件也有不同的要求。假冒偽劣商品。因此,在認定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罪時,需要具體分析行為人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種類、性質、用途,并以此來確定所需的客觀要件。對于犯罪的成立,要科學、準確地界定什么是罪、什么不是罪、這個罪、那個罪,做到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刑罰相符。犯罪。
我們可以理解,購買假貨并不構成詐騙行為,而是構成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罪。他也可以被起訴。法律中也有相關規定。希望大家能夠理解。以上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內容。如果您還有疑問,可以咨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