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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一種方式。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調解或仲裁。勞動仲裁生效后,一方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號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可以依法請求勞動仲裁委員會調解或者仲裁。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生效后,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號規定,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勞動仲裁生效后,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起訴訟,應當遵守訴訟時效等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