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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強迫某人結婚,受強迫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對方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威脅,迫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行為。無效婚姻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民法典》第1052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撤銷婚姻的請求必須在強制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的當事人請求宣告婚姻無效的,必須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婚姻可以撤銷嗎?
婚姻可以撤銷。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所謂脅迫,是指非法威脅對他人造成傷害或者直接對他人造成傷害,造成他人因傷害而恐懼或者結婚。
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必須在登記結婚前如實告知另一方;對方未如實告知對方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婚姻被宣告無效后,自始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1052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撤銷婚姻的請求必須在強制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的當事人請求宣告婚姻無效的,必須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第1053條
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必須在登記結婚前如實告知另一方;對方未如實告知對方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撤銷婚姻的請求必須在該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婚姻的原因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婚姻可以撤銷嗎?
婚姻可以撤銷。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所謂脅迫,是指非法威脅對他人造成傷害或者直接對他人造成傷害,造成他人因傷害而恐懼或者結婚。
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必須在登記結婚前如實告知另一方;對方未如實告知對方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婚姻被宣告無效后,自始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1052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撤銷婚姻的請求必須在強制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的當事人請求宣告婚姻無效的,必須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第1053條
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必須在登記結婚前如實告知另一方;對方未如實告知對方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撤銷婚姻的請求必須在該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婚姻的原因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在上面的文章中,我們已經回答了父母脅迫是否可以解除婚姻的問題。相信大家對此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本文沒有完全解答您的問題,您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專業律師在線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