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被告人楊某某擔任上海H醫院院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財務工作。被告人李擔任上海H醫院財務總監,分管醫療保險及協助財務工作。
被告人郝某某曾任上海H醫院出納、醫生。被告人楊某某在召開全院大會時,向全院醫務人員暗示其通過醫生開具虛假處方、虛增住院天數等方式騙取醫保基金。隨后,H醫院的醫生虛假開具處方并夸大住院天數。
檢查治療項目由護士錄入,再由藥店錄入假藥數量,騙取醫保基金。被告人李某負責具體騙取醫保基金的賬務安排、報銷等事項,被告人郝某某配合支出并使用騙取的醫保基金。
騙取的資金用于支付上海H醫院的招待費、差旅費和員工工資。經司法會計鑒定,上海H醫院于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間以上述方法騙取醫保基金共計176萬元。截至2017年10月12日,
上海H醫院已全額返還上述醫保基金。
2017年11月24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楊某某、李某某、郝某某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同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三被告人犯合同詐騙罪,且系單位犯罪。
被告人楊某某、李某某、郝某某分別被判處一年八個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緩期執行。上海市人民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錯誤,量刑過輕,于2018年1月3日向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2018年12月7日,
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采納檢察院抗訴意見,依法撤銷上海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三被告人犯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李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并罰款3萬元;被告人郝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檢察表現】
1.認真學習法律,正確適用罪名。本案爭議的焦點是欺詐與合同欺詐的區別,難點是醫療服務協議性質的準確界定。上海檢察機關認真研究法律政策,收集對比相關案例,并邀請專家論證。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和法理,結合醫療服務協議的約定內容,得出此類協議不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合同,而屬于社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在統籌、管理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過程中簽訂的行政合同。
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侵害的是不在市場經濟秩序中的法益,故不符合合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應認定為詐騙罪。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加強司法監督,糾正法律適用錯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2.提出檢察建議,參與社會治理。結合本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分別向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進一步完善內控制度,全面推行醫療費用智能審核。
全面開展定點醫藥機構資質審查,建立定期審查制度,對醫療機構關鍵崗位人員和執業醫師進行基本醫保知識、法律政策和職業道德培訓,夯實醫保基金管理基礎,推進醫療領域社會治理。
醫藥行業監管進一步規范。
【典型含義】
1.依法嚴懲騙取醫保基金犯罪,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醫保基金安全。醫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錢”。民營醫院通過非法手段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嚴重擾亂了國家社會保障管理秩序,危害了人民群眾醫療保障的切身利益。
應當依法嚴懲。檢察機關通過刑事抗訴糾正了一審法院的錯誤判決,促進了法律的正確適用,有助于司法機關嚴懲騙取醫保的犯罪活動,有助于警示和預防此類犯罪,在全社會形成了良好的防詐治騙環境。
2.打防并舉,注重源頭治理,推進行業監管。針對部分醫院騙取醫保基金嚴重擾亂相關管理秩序的情況,檢察機關在辦案中注重法治思維和強基導向,充分發揮檢察建議止堵建制度功能。
有針對性地向相關行政部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職能部門依法履職,加大對騙取醫保基金行為的懲處力度,為維護醫保基金安全高效運行、促進醫療行業規范有序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上海普陀醫療保險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