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姚某國出生于1957年2月1日,不享受養老金待遇。法院此前于2018年3月35日裁定姚某國與湖里公司存在特殊勞動關系。2018年4月3日,姚某國在工作中搬動鐵板時不慎受傷。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評定為十級傷殘。
姚某國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湖麗公司賠償1、醫療費1007.5元、停工停薪期間工資元、停工停薪期間護理費元、4、停工停薪期間營養費5520元。5、交通、食宿費950元6、停工期滿至完成工傷工作能力鑒定期間誤工費元7、一次性傷殘補助費元8、一次性醫療補助36,000元9.一次性就業補助18,000元10.家屬生活費56,518元11.停工停薪期滿至規定之日的后續治療和康復期護理費用傷殘補助金21,262.50元12、停工停薪期滿至傷殘認定日止的后續治療期營養費7,500元13,精神損害賠償金76,789.8元。14、支付員工一個月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7800元。
法院經審理,判令湖里公司賠償姚某國醫療費1007.5元、停工期間工資元、護理費6000元、營養費300元、交通住宿費800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元。共計.5元。
綜合上述判決結果,我們認為姚某的訴訟請求第1、2、3、4、5、7項得到了法院的全部或部分支持,其余訴訟請求第6、8、9、7項均得到法院的全部或部分支持。10項均得到法院的全部或部分支持。11、12、13、14等請求均未得到法院支持。為什么會是這樣的結果呢?
我們認為,姚某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原因應該是工傷保險待遇糾紛。作為工傷賠償,賠償項目范圍和賠償標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江蘇省實施辦法《工傷保險條例》執行。宣稱。
同時,根據蘇勞動仲裁委員會[2017]1號第《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印發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疑難問題研討會紀要的通知》號規定,工傷等問題
仲裁機構是否受理已達到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工傷待遇糾紛?怎么處理呢?
工傷待遇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工傷保險關系為基礎。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后,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等規定領取工傷待遇。因此,他們與雇主保持聯系。發生爭議的,仲裁機構應當受理。職工依據工傷保險申請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療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貼、護理費、停崗期間工資的,應當予以支持。但達到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不能按照《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貼。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補償金及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法律規定,我們認為:
達到或超過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因工受傷的,可以獲得工傷賠償項目,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療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貼、護理費、工作期間工資等。暫停工資。
無法領取的補償項目包括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貼、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補償金及其他社會保險福利等。
具體來說,在這種情況下:
姚女士主張的醫療費、停工期間工資、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院膳食補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應當符合法律規定,法院全部或部分支持。
關于姚果果主張的第6項,從工傷期限屆滿至工傷勞動能力考核結束期間損失的工資為元,因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經過發生工傷,湖里工人需要向總經理支付工傷期間的工資。工資保留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法律沒有規定單位在支付停工期間工資的基礎上還需要支付損失的工資。因此,姚郭在已索領2元后,再索取停薪期間工資元,并無法律依據。
姚某國出生于1957年2月1日,工傷事故發生于2018年4月3日。即工傷事故發生時,姚某國已年滿61歲,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郭耀遭受工傷后,其主張的8、一次性醫療補助費元、9、一次性就業補助費元,依照本條規定,法院必然不予支持。28《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1段。
至于姚果果索賠的10,贍養人生活費元,因其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為10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等級賠償項目中沒有贍養人生活費項目。10殘疾,所以應該改變。張某的索賠屬于第《侵權責任法》號規定的賠償范圍。
至于姚某的訴稱,11、停工停薪期滿至傷殘之日起后續治療康復期護理費為.50元。十二、停工停薪期滿至傷殘之日止后續治療期營養費7500元。經認定,郭耀的上述兩項主張均無事實依據。同時,《工傷保險條例》中并沒有對上述賠償項目進行計提,故兩項賠償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關于姚某國提出的十三、精神損害賠償.8元,我們認為精神損害賠償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賠償項目。工傷賠償案的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至于姚某國提出的14、因姚某國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60歲,支付工人一個月解約經濟補償金7800元,根據蘇《侵權責任法》勞動仲裁委員會[2017]1號文件,姚某國無權要求經濟賠償。
綜上分析,除第1、2、3、4、5、7項得到法院全部或部分支持外,姚某的其他訴訟請求均未得到法院支持,是有理有據的。本案姚某提出上訴后,二審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1.對超過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企業應當及時為其辦理退休手續,按照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法規。職工領取基本養老待遇時,因工受傷的,依法不屬于工傷,應當按照《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印發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疑難問題研討會紀要的通知》的相關規定領取賠償。
2.企業聘用超過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的,可以按照當地相關政策單獨購買工傷保險,或者向保險公司購買相應的雇主責任保險。為了降低員工發生工傷時公司的賠償風險。
3、作為已超過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如果繼續在企業工作,必須與企業簽訂書面合同,并要求企業單獨繳納工傷保險。發生工傷事故后,必須按照《侵權責任法》和江蘇省實施辦法《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提出各種工傷賠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