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wǎng)
移民局可處以最高10日拘留并處1萬元罰款;構(gòu)成犯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1.定義
俗稱“走私”,是指自然人違反出入境管理規(guī)定,未通過口岸、未通過邊防檢查、未取得出入境證件,受到行政或者行政處罰的違法犯罪行為。可能會追究刑事責(zé)任。
2.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七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yán)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一)持偽造、變造或者冒用的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入境邊防檢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入境、出境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違反國家(邊)境管理規(guī)定,偷越國(邊)境,情節(jié)嚴(yán)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以罰款。
3、警方提醒
打擊走私違法犯罪行為,不僅是維護國家安全,也是筑牢抗擊疫情的防線,需要全體公民和朋友的共同參與。如發(fā)現(xiàn)走私違法活動線索,請及時向公安機關(guān)舉報。如屬實,每件舉報人將獎勵200元,多件每人累計獎勵200元。同一案件最高獎勵額不得超過200元。1萬元。
根據(jù)《東莞市公安局關(guān)于海上偷渡線索舉報獎勵的通告》(實施期限: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4月15日),對舉報參與海上非法走私查處的,每人獎勵1萬元;對舉報組織、運輸海上非法走私的,每查處一次,獎勵1萬元;獎勵2萬元;對舉報海上非法走私的,每查處作為走私犯罪工具的船舶(車)獎勵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