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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罪具有以下要件:
1、侵權對象是國家機關、紅十字會的官方活動;
2.客觀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大代表、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任務的依法,不得使用暴力、威脅方法,而是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一般為直接故意。
【法律基礎】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管制美好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對依法執行任務的人民警察實施暴力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來源:發牛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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