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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張年輕時,因工作原因長期不在家,妻子獨自照顧兒子和女兒。老張退休后,與妻子團聚,但兒子小張卻覺得父親是個陌生人,與老張保持著距離。老張的妻子去世后,小張來到家里分享母親的遺產,之后就不再和老張來往了。老張只好搬到女兒家住在一起。
隨著年齡的增長,他的健康狀況日益惡化,于是他寫下了一份遺囑,聲明死后他的所有財產都歸女兒所有。
老張去世后不久,小張要求繼承遺產被拒絕,姐姐拿出了父親老張的遺囑。小張很生氣,說未經他同意,父親的遺囑無效,父母的遺產應該由兒子繼承。
那么,小張的說法是否正確呢?老張自己寫的遺囑無效嗎?#法普及行動#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父母的遺產由誰來繼承,完全由立遺囑人自己決定。
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繼承人的性別或年齡沒有限制。#養老頭條#
自己寫的遺囑無效嗎?
《民法典》第六編第三章規定,遺囑的形式包括:自寫遺囑、書面遺囑、打印遺囑、記錄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
自己寫的遺囑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就合法有效。
1、遺囑人親自書寫遺囑內容;
2、需要寫明遺囑書寫的年、月、日、地點;
3.親自簽字。
4、內容如有改動、增刪,請注明改動字數,以免他人篡改。最好在修改的地方寫上你的名字。
需要強調的是,立遺囑的人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如果老人頭腦不清醒,不能準確地表達自己的意思,意志就會失效。
另外,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自己的,絕對不可以寫別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