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案情基本情況】2021年1月,劉某在昆明市晉寧區滇池南灣未來城項目工地工作。在室內抹灰時,一個架子破裂并從上面掉落,受傷。住院后,他被診斷為脾破裂,并接受了脾切除術。修復手術后,傷殘程度評定為傷殘八級。由于該項目沒有參加工傷保險,老板們推卸責任,拒絕賠償。委托人劉某前往律師事務所咨詢并委托辦理此事。
【處理流程】如果您在建筑工地工作時受傷,首先要考慮的是走工傷賠償途徑。由于工傷賠償堅持勞動者無過錯原則,單位100%賠償(參保單位工傷保險基金繳費部分由社會保險部門支付)。由于劉某施工現場層層分包、分包,勞務分包單位未與工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務分包單位也未出具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工傷認定程序無法進行,律師代理的工傷賠償不可行,遂以用工單位責任糾紛向晉寧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由于劉某的戶籍為農村戶口,云南省受傷時并未對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實行“同壽同價”的城鎮居民賠償標準。由于劉某打工時居住在工地,沒有租房子,代理人首先提交了工資收入證明和子女在城市的教育證明,以證明其戶口雖然在農村,但在城市打工地區是他們的主要收入來源,他們在城市工作一年以上。補償標準適用城鎮居民。但一審法院并未認定,按照農村居民標準,八級傷殘補償金僅為14萬余元。二審后,成功扭轉局面。二審裁定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補償,補償金額29萬余元。
【熱點問題】
1、工人外出工作要注意什么?
答:外出務工人員盡量去大型工地或工廠。這些單位用工相對規范。工人上崗前有標準化的入職方式。一是進行健康檢查,二是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三是辦理社會事務。保險。工人需要注意不要去小型建筑工地或用工標準不規范的工廠。如有,還應當要求用人單位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否則,一旦發生工傷或拖欠工資,他們將得不到任何保障。
2、勞動者外出工作遇到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保險怎么辦?
答:您應及時提出與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要求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如果單位拒絕,您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舉報,也可以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3.如果我的雇主拖欠工資,我該怎么辦?
答: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并向勞動者開具工資欠條的,可以直接憑欠條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沒有工資欠條,需要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要求查處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
4.工人在工作場所受傷怎么辦?
答: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受傷的,用人單位應當在1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提出申請的,勞動者可以在受傷后一年內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申請后2個月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受傷職工收到工傷認定決定后,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鑒定。收到鑒定結論后,勞動者應當在一年內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工傷賠償勞動仲裁。因不存在勞動關系而不予認定工傷,但屬于用工單位工傷責任糾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必須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下列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地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寫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月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支付雙倍月工資。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支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追加賠償: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終止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發生意外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意外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執行工作職責時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在未上班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一)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突發疾病死亡或者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傷的;
(三)原在軍隊服役的職工,因戰傷、因公負傷,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職工,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職工,除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工傷保險待遇外。除性殘疾福利之外的工傷保險福利。
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工傷,不按工傷處理: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
第十七條職工因事故受傷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職工所在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所屬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報告。自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之日起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有特殊情況的,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或者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自診斷或認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計生部門提出申請。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確定的事項,按照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用人單位、受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鑒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五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提起訴訟,且訴訟請求不涉及其他勞動關系糾紛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糾紛,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將其視為普通民事糾紛。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進行勞動保障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就業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技能評估鑒定機構符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評估鑒定的規定;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或者工資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的終止;已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支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賠償:
(一)無故克扣、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未依法向勞動者提供經濟補償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十條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有權依法投訴、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公開舉報投訴熱線、網站等渠道,依法受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舉報和投訴。舉報投訴處理實行首問責任制。經本部門受理的,應當依法及時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部門不予受理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通報舉報投訴。投訴人。
第十六條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第十七條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招用農民工,農民工已經工作但未領取工資的,適用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第十八條用人單位通過個人、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勞務派遣許可證的單位派遣農民工,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應當予以清償。農民工可以依法要求賠償。第十九條用人單位將工作任務外包給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個人或者單位,造成拖欠被招用農民工工資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用人單位允許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資質的個人或者單位以用人單位名義對外經營,造成拖欠所招用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應當返還工資,并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依法給予賠償。第二十條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當依法予以償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逾期不履行的,投資者應當依法予以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