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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高速公路時刻安全,國家將要求有關機構及時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道路進行建設和修復。已經進行施工作業的道路,只有在驗收合格后才能繼續投入使用,那么株洲公路施工驗收需要哪些材料呢?下面小編就帶大家詳細了解一下。
建設單位自檢報告;受理申請;工程移交驗收報告
申請:申請人到窗口提出申請
初審:申請材料審核
受理:符合申請條件
完成:發布正式結果文件
決定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進行施工作業,并在交通方向距施工現場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措施:施工完畢后,應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經路政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檢查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復通行。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道路施工竣工后,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判定公路及公路附屬設施是否符合規定的技術標準以及施工是否符合要求,以保證質量公路及公路附屬設施的安全。需要檢查驗收;影響交通安全的,還必須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檢查驗收。
通過閱讀以上內容我們可以了解到,株洲公路施工作業驗收需要建設單位自檢自查報告、驗收申請書、工程交接驗收報告等資料。只能通過申請、初審、受理、和解、決定公開等步驟來完成。完全接受。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請隨時咨詢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