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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王某等5人被湖北省紅安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以組織未成年人實施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被判刑。王某等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零六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各處罰金二十萬元以上一萬元以下。
2020年9月,王某在紅安縣經營一家KTV,聘請方某、雷某等4人管理日常事務,并組織25名未成年人從事有償飲酒、唱歌活動。在此期間,為了方便對“員工”的管控,店里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通過教授說話技巧、統一住宿等方式進行管理。僅2022年3月至2022年7月,該組織安排未成年人有償陪護702次,非法獲利45萬余元。
2022年7月,該店因提供有償陪護,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責令停業整頓,并加蓋查封。但被告在此期間并未停止營業,擅自引導顧客通過后門進出營業,并安排部分未成年人繼續到外地從事有償陪護工作。
2022年7月底,王某等5人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同年12月,公安機關將此案移送紅安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認為,王某等5人為了謀取非法利益,違反法律規定,長期多次組織未成年人到娛樂場所從事有償陪護工作,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權利,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社會保障管理秩序。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2-2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組織未成年人實施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王某等五人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法院經審理,采納了檢察官的量刑意見,作出上述判決。
針對辦案中發現的行業亂象,紅安縣檢察院向縣公安、文旅部門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加強對全縣KTV、酒吧等娛樂場所的監管,重點查處娛樂場所雇傭和組織未成年人的行為。要求不得開展有償陪護服務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經營活動,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截至目前,有關部門已查處5家違法經營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