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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哪個律師團隊打風險官司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哪個律師團隊打風險官司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科普一下,風險代理就是律師打贏了官司才能得到報酬,前期當事人只支付少量或不支付費用。即使打贏了官司,也要等到法院執行以后,錢到位了可以獲得報酬,所以存在一定風險,一但出現問題,大量的工作就付之東流,當然也因人而異,如果案源比較少,也可以接一接。
風代很麻煩,不成功,當事人說你沒本事,而且自己也白忙。如果成功,當事人說你太黑,費用收的高。現在有人對律師成見很大,也可以說不友好,此行業很尷尬的存在。所以穩妥點好,畢竟自己和家人要吃飯,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還應是明智之舉。律師,公權力討厭你,百姓憎恨你。只是個個體戶,沒必要充大俠。
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最終法院根據判決結果決定由誰承擔,民事判決書中都會記載訴訟費負擔一方。如果原告訴訟請求全部得到支持即屬于勝訴,則由敗訴一方承擔訴訟費。如果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則由原告承擔全部訴訟費。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律師費交給律師事務所,由律師事務所出具票據,然后由律師事務所根據律所提成比例分配給律師或者發工資給律師。律師費風險代理30%,簡單意思就是律師先干活,律師事務所后收錢,按照最終收回執行款比例結算律師費。
訴訟費交給法院,訴訟費一般包含一審、二審、再審案件受理費,保全申請費等,訴訟標的越大,要交的訴訟費就越多,當事人不交訴訟費,法院一般不會審理該案件,一般給當事人七天繳費期限,逾期按照撤訴處理。
對于風險代理案件,一般律師不會為當事人墊付訴訟費、保全費,主要原因在于部分訴訟標的大的案件,訴訟費幾萬甚至幾十、上百萬元,你覺得律師會為當事人墊付嗎?答案是肯定的,大多數律師寧愿不接該案件,也不會墊付訴訟費,但也不排除部分律師為了接案而另有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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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費和訴訟費,這是兩種不同的費用。
律師費是需要交到律師事務所的費用,而訴訟費是需要交到法院的費用;
一般而言,律師的風險代理,是指律師費的風險代理,而不涵蓋訴訟費的。
因為律師費的承擔是委托方,誰請律師誰承擔;訴訟費是起訴方預交,最終是由敗訴方承擔的。
律師代理費是收取方式律師所,而不是律師,請當事人將代理費繳納到律師事務所的銀行公戶,在收取到律師費后,律師事務所會給你出具法律服務費的正式發票。
訴訟費的收取方是法院,法院會給你一張《人民法院訴訟費專用票據(預收)》,在你判決勝訴后,法院會退給你訴訟費,法院會自己向敗訴方索要訴訟費的。
因此,律師費和訴訟費是兩種不同的費用,是各自獨立的,不能相互涵蓋。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所以風險代理收取標的額30%比例代理費符合法律規定。
現在法律法規對律師費的負擔尚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情況下需要由律師的被代理人負擔律師費用。只有在合同糾紛中,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違約后因為主張權利所支付的律師費,主張權利一方可以向對方主張的情況下法院才會判決由被訴方承擔,而且一般還會按照市場價格按照公平原則分擔,因為風險代理一般費用比較高,完全讓對方負擔不符合公平的原則。
打風險官司,律師收取30%的律師費用,訴訟費由誰出?
訴訟費要么是原告承擔,要么被告承擔,要么原被告各負擔一部分。訴訟費肯定是不可能由律師來承擔。即便是純風險代理的訴訟案件,基本也不會有律師去承擔訴訟費。
根據規定,提起訴訟的原告應當預先繳納相應的訴訟費。不過,訴訟費的負擔是跟官司的結果直接掛鉤。若原告的訴訟請求全部獲得法院支持,那因此產生的訴訟費用基本是由被告來承擔。若原告的訴訟請求全部都被駁回,那訴訟費就只能全部自己承擔。訴訟請求部分被支持,原被告就按比例分擔訴訟費。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哪個律師團隊打風險官司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哪個律師團隊打風險官司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