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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有勞動的靈魂,勞動的人比別人優越。”這是農民工自嘲的話。打工不容易,天氣來來去去,要為生計奔波,默默地為社會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不過,有些人會擔心年底前要工資。這種感覺一般人怎么能理解……
那么,如果你花錢請律師拿勞務費,你打贏官司所花的律師費能拿回來嗎?近日,巨野法院柳林法院通過網絡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勞動合同糾紛案件。
01
案件基本事實
2021年,原告李某某承包了被告牛某某工程的外墻裝修。竣工后,經結算,被告欠原告勞務費元。2021年11月19日,被告向原告開具欠條,約定還款日期為2021年12月15日,約定債權人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等由債務人承擔。被告隨后向原告支付了4萬元,但仍欠原告勞務費181,363元。庭審過程中,經調解未能達成一致。
02
法院審理
原告李某某向被告牛某某提供勞務。被告尚欠原告勞務費元。被告開具的欠條證明了這一點,被告承認該債務。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院證實了這一點。原告請求被告支付服務費元,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支持。原告與被告約定了支付勞務費的時間,但被告未在約定的時間內支付原告,構成違約。由于欠條明確規定了律師費,原告主張被告承擔律師費5000元,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同意。支持。
03
法院判決
被告李某某向原告李某某支付勞務費元、律師費5000元,合計元。
04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9條規定:“一方不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義務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05
法官陳述
原告以起訴追回勞務費為目的尋求律師代理的行為合法合理,雙方就律師費的責任也有明確約定。其索要律師費的主張是有法律依據的。再次提醒各位工人在工作過程中及時結算勞務費,避免出現長時間拖欠勞務費、拖欠勞務費的情況。需提前與對方協商勞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并及時保存相關憑證。如果對方未能按時履行付款義務,就要積極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