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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律師團隊年度總結怎么寫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律師團隊年度總結怎么寫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總結反思一下自己整個仲裁過程:
1??關于仲裁開庭準備:自己的準備是很不充分,吃了虧。所以開庭前最好把每項訴求它是依托什么條例、你需要提供哪些證據做支撐先捋一遍。這樣證據足、心里有底不至于到時亂了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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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關于仲裁員:這次仲裁,仲裁員給了我很多無形的壓力,比如很兇地說“不要聽律師講什么,趕緊查”“我建議你采取”等,這是我沒想到的。所以在這里給大家提個醒,不用懼怕仲裁員的嚴厲,知道她是為了“高效完成她工作的立場”后,你有異議就堅決不同意、不想妥協地接受的就一律不接受,不用一味地去退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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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關于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會提供大量證據,一是為了拖延時間,二是為了扯很多不相關的東西,甚至還會制造假證、污蔑。這個時候完全不用聽,心態放好,仲裁員會直接打斷被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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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關于對方談判策略:被申請人會采取一定的策略,要自己大概有個底。不要被帶節奏、跑偏、然后在訴求中迷亂,我的仲裁過程就完全被他們帶著跑
他們剛開始會狠狠殺價,降低所有人的預期(這里包括仲裁員,因為在仲裁員眼里形成的第一印象對她的判決基調有影響,我的仲裁員就一直認為對方能給我正常工資就是大恩大德了)
然后被申請人那邊兩個人黑臉+白臉/溫和+強勢,互相搭戲哭窮、賣慘,給出的方案一定是有備選的。因為對方的最高目的是只出工資,那這個最高的目的就一直是他們的備選方案,在談判中他們也一直往這個方案靠
曾春亮不會立馬執行死刑!
首先由當地縣公安局偵查預審。犯罪事實基本清楚后,報檢察院申請逮捕!案件預審完畢后,移送(地級)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市人民檢察院將曾春亮一案移送當地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后,判處曾春亮死刑并立即執行!被告人曾春亮在宣判后第二天起十日內擁有上訴權!曾春亮上訴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后,裁定駁回上訴!維護原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兩審終審制。省高級人民法院為終審判決!但判處死刑的案子必須移送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庭予以死刑復核!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曾春亮死刑后,下達對曾春亮執行死刑的命令!由當地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執行死刑!
曾春亮一案,訴訟時間大約兩年左右。也就是說,曾春亮在陽間茍活還有兩年左右的時間!
8月16日下午4點半,轟動全國的江西省撫州市樂安縣兩起案件疑兇曾春亮落網,會立馬執行死刑嗎?在這里可以明確的告訴你不會的。
為什么說不會立即判死刑呢?因為法律不予許。殺人償命,有人說要求立即執行死刑這個可以理解,但是依據法定程序是不予許的還要經過一系列的審問、核實、然后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有最高核實后才允許執行死刑,但是很多死刑也會改為緩期2年再執行,很少是直接執行死刑的。至于為什么會緩期執行我也不知道,難道是體現道德仁義?
犯罪嫌疑人曾春亮,男,1976年4月2日生,44歲,樂安縣山碭鎮厚坊村人士。他有過兩次入獄經歷,2002年其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2009年刑滿釋放,實際服刑6年8個月;2012年其又因惡習不改,被判處8年6個月有期徒刑。今年5月12日刑滿釋放。
2020年8月8日,曾春亮殘忍殺害一對老人分別是60歲和63歲,同時錘傷一個小孩。
2020年8月13日,曾春亮樂安縣山碭鎮厚坊村逃亡中,殺害該縣醫保局駐村干部桂高平。
前后加起來曾春亮有三條命案在身,判他死刑三次都不為過。
44歲的人,就蹲過兩次牢,而且加起來就有15年,剛出出獄不久就再次犯偷竊案,再到后面的報復性殺人,主要是因為沒有正常的收入來源,只能靠偷和搶來維持生活。
這里我們也不得不思考一個問題,那些入獄期滿后再出來的人應該怎么去管理和支持他們,如果這些曾經有過嚴重犯罪經歷還能出來的人更應該怎么去處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律師團隊年度總結怎么寫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律師團隊年度總結怎么寫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