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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簡易程序判處緩刑的幾率大嗎?
簡易程序審理刑事案件與緩刑的判決沒有直接聯系。是否適用簡易程序僅取決于案件的具體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無異議。
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
二、簡易刑事訴訟程序的特點
刑事簡易程序是指基層人民法院審理一些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案件簡單、爭議不大、處罰相對較輕的刑事案件所采用的相對簡化的第一程序。刑事簡易程序與普通程序相比大大簡化,但刑事簡易程序有其自身的特點:
刑事簡易程序僅適用于第一審程序。不適用二審程序、死刑復核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
刑事簡易程序只能由基層人民法院適用。中級以上人民法院雖然也有一審案件,但不能適用。因為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管轄級別的規定,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和外國人實施的刑事案件,而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省內案件或全國重大刑事案件。
適用刑事簡易程序的案件必須是事實清楚、情節簡單、犯罪情節輕微的刑事案件。重大、疑難、復雜、涉外刑事案件不適用刑事簡易程序。
刑事簡易程序是對普通程序的簡化,以達到迅速審判的目的。比如簡化審判組織、簡化法庭審理程序、簡化審理期限等。簡化的程度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不是由法院、檢察院或者當事人決定的。
審判組織簡單。實行單一預約制。
三、緩刑的條件
申請緩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嚴重、社會危害性較大,不適宜社會投放。已被執行死刑,因此不能適用緩刑。
2、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必須犯罪情節較輕,悔罪表現良好,不會再危害社會。
3、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累犯不能適用緩刑。因為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性極強,惡毒極深,對個人生命危害極大。
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在主刑以外又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應當執行,不受主刑緩刑的影響。
緩刑考驗期限是指對被判處緩刑的罪犯進行審查的一定時間。刑事拘留緩刑的期限為原判以上一年以上兩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的緩刑期限應當在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一年。
以上知識是小編對簡易程序問題的回答。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與緩刑的判決沒有直接聯系。是否適用簡易程序僅取決于案件的具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