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團隊可以打贏官司嗎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律師團隊可以打贏官司嗎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我是法眼掃描,執業28年的資深律師,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打官司請律師這基本上已經成了共識了吧,那如果原告的律師和被告的律師來自同一個所,是不是特別別扭呢?
開庭的時候,法官要求原告介紹出庭人員身份,結果原告律師說是某所律師,被告律師也說是某所律師,是不是感覺奇怪呀?
你想想,你與律所簽訂協議要告被告,結果被告也和律所簽訂協議,要抗辯原告。這不是典型的一手托兩家嗎?
相當于律所收了原告的錢、被告的錢,委派自己的律師,也可以說委派自己的員工左右互博?是不是感覺有點滑稽呢?
最高法在(2016)最高法民申3404號《民事裁定書》中認為:《律師法》第三十九條僅規定了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而并未就同一律所的不同律師不得擔任爭議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作出禁止性規定。
理論上,不允許同一律師事務所代理雙方當事人。律師事務所也有相應的利益沖突審查措施。實踐中,仍然有同時代理雙方當事人的情況,雖然很少見就是了。原被告都委托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的情況下,律師事務所要講情況給雙方當事人講明白。如果雙方仍然決定請該所的律師,就要簽署書面的同意書。這時,律師事務所可以代理雙方當事人。如果有一方當事人不同意,律師事務所只能代理先委托的當事人,后委托的要解除代理關系并退錢。當然,任何情況下,同一律師都不能同時代理同一案件的雙方。人們調侃的,吃了原告吃被告其實是不可能的。
律師事務所首先要利益區分,再考慮要不要接案件。如果一方委托了本律師事務所,那么另一方來委托的話是不可以接受的。律師管理辦法有規定的,不能同時接受一案件的原告和被告的同時委托。
題述問題涉及律師執業的利益沖突問題。通常而言,如我所在律所在內的一些律所會建立利益沖突審查機制,題述問題在律所辦理委托手續審批手續時,就會因利益沖突而不能通過,有一方不能接受委托。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團隊可以打贏官司嗎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團隊可以打贏官司嗎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